初二下册政治必考知识点
在平时的学习中,相信大家一定都接触过知识点吧!知识点就是“让别人看完能理解”或者“通过练习我能掌握”的内容。还在为没有系统的知识点而发愁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欢迎大家分享。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
自尊自信
(1)如何正确理解自尊的含义
答:自尊是健康人格基石,是一种对自已人格的重视和肯定的情感,是从外表到内在对自已的尊重和爱护,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情,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容许别人歧视、侮辱自已。自尊是恰如其分地肯定自已,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
(2):自尊自信有何意义?
答:自尊自信激励我们奋发向上,使我们形成健康人格,有了自尊自信,事业会成功,人际会协调,有助我们更好立身社会。
(3):怎样培养和维护自尊?
答:①要自尊就要知耻,拒绝卑下,洁身自爱。
②走出自卑,树立自信,克服自负和虚荣。
(4):什么是自卑及其危害?怎样克服自卑?
答:①自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是自已看不起自已,自我贬低,甚至自暴自弃。自卑妨碍我们建立快乐人生,不利人际协调,不利身心健康,不利事业成功,甚至会导致轻生。
②要克服自卑,必须树立自信,学会尊重自己,客观看待自己,培养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善于发现和发挥自已的长处和优点,创造成功记录。
(5)区别:
病症病因处方
自卑不能全面客观认识自已发现自已的优点和长处,创造成功记录
自负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已和别人,只看到自已的优点全面认识评价自已和别人,看到别人的优点
虚荣不能全面正确看待自已和别人全面认识正确看待评价自已和别人
(6)知识要点:
自尊是健康人格的基石,自尊是人的基本心理需要。自尊激励我们奋发向上,使我们形成健康人格。
因为有了羞耻心,人才会节制自己的行为,不做庸俗卑贱的事情,有尊严地生活着。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
一个人的尊严是依赖自尊的行为树立的。
自卑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状态,自卑是一个心理牢笼。
自尊是恰如其分地肯定自己,而自负是过度地自我肯定。
自尊是对自身内在价值和尊严的追求,而虚荣追求的是表面的荣耀。
初二下册政治必考知识点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 家庭的含义: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结合成的亲属生活组织。
2. 家庭类型: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单亲家庭、联合家庭;现在一般为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
3. 家庭关系的确立:结婚、生育、收养、再婚
4. 你如何理解与父母的亲情:父母子女关系的确立,绝大部分基于血缘关系。生命是父母给予的,这种关系无可选择、无法改变。
5. 为什么孝敬父母
(1)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2)父母赋予我们生命,哺育我们成长,教我们做人,理应得到孝敬。
(3)孝敬父母是道德和法律的要求,是我们的天职不履行义务,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6.几个重要认识:
(1)父母做出不道德的事情或违法的事情我们应如何做:如果做出不道德的事,要勇于批评和制止,这是为父母好,也是孝的表现;如果他们触犯法律,要按法律办事,不能因亲情而宽恕,包庇其违法行为。
(2)对父母的长辈我们应如何对待?为什么?a简洁的有了我b他们为社会家庭做出贡献c甚至比父母倾注了更大的关爱和爱护
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3)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动摇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必须与其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1)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涵义
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使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2)人民与公民的区别: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过,后者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的光荣义务。
(3)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通过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法律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是维权的利剑。
二、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这些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九大类。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2.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
(4)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八年级政治知识总结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的义务
1.我们的法定义务
(1)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2)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是爱国的重要表现。
2.我们的道德义务
(1)道德义务的含义:广义的义务,既包括法定义务,又包括道德义务。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2)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3)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1)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2)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3)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倡导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该履行的各项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种行为。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的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八年级政治知识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2.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2)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同样的权利、同样的爱护
3.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珍爱自己的生命,维护健康。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除了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4.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3)关爱生命,远离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