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一)党建理论知识
- )
解析:从现在到二○二○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
解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要方面在供给侧。( )
解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供给和需求两侧都有,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 “办事不求人”。( )
解析:尽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求人”,这是衡量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效的一个“试金石”。(李克强同志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 )
解析:从二○二○年到二○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
解析: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 )
解析: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 )
解析: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平台。( )
解析:“一带一路”倡议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平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
(二)就业创业
命题单位:就业司-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两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命题单位:就业司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
命题单位:就业司
-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只能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而不是只能。
命题单位:就业司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收取费用。( )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规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规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规定,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
命题单位:就业司
-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但可以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命题单位:就业司
- ,职业中介机构为特定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为特定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可以给予补贴的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范围、对象、服务效果和补贴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命题单位:就业司
- ,政府部门可以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命题单位:就业司
-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可重复享受。( )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命题单位:就业司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命题单位:就业司
- ,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不得实行项目管理。( )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可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命题单位:就业司
-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获得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命题单位:就业司
-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类。( )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贴两类。
命题单位:就业司
-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
解析:《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中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9号)规定,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未要求公开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出生日期、家庭困难状况、身体残疾情况等涉及享受补贴人员个人隐私的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确需公开的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规定,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11号)规定,要加强对教育部门移交信息的核查,公民身份号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重要内容应真实完整,对有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教育部门、高校补充完善。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命题单位:就业司
- 7月底前全面完成。(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规定,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7月底前全面完成。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规定: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规定:申请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生活费补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不再提供,调整为部门协查。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规定:培训机构实现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并提供打卡记录的,可不再提供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命题单位:就业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规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命题单位:就业司
- 采集和归集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实现线下、线上同步发布,要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实时发布。(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号)规定:各地采集和归集的就业岗位信息要实现线下、线上同步发布,要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实时发布。
命题单位:就业司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规定: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可适当收取费用。(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向社会公示。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市场诚信建设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延续等情况。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配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2014年12月10日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 )
解析:根据2014年12月1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中明确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十四条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可知答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第六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内容,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工作监督”可知答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十三条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体系中“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前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授权管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格局。”可知答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一点公开机构目录和办事指南可知答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十四点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中“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可知答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附件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办规范中第一点档案的接收的和转递即可知答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解析:《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商会等组织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出资者也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人才中介服务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解析:《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取消了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各方从业年限的限制。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25%。( )
解析:《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取消了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各方出资比例的限制。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51%。( )
解析:《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取消了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投资各方出资比例的限制。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已将设立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第4条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2014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
解析: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第7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4点规定,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第5点规定,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5点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6点规定,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14点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加强档案材料收集,提高管理服务效率。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14点规定,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中第13点规定,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当前辖区内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现状,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授权管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格局。
命题单位:流动管理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第2条第3点规定,数字档案保存、上传和交换工作必须通过业务专网完成。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中办、国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
解析:中办、国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对于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鼓励所在单位根据其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申报者视为无效推荐申报。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明确了每个职业资格具体的实施部门,主要为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鉴定机构,只有部分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为人社部门鉴定机构。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中原文,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应充分体现其职业特点,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弘扬工匠精神。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10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
解析:《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办学项目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本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报审批机关备案。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的通知》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考核程序,加强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监督检查。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技工院校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设置了正高级职称。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
解析:《中华人民共合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
解析:上个世纪50年代,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国民经济建设,在广大工人阶层,普遍开展技能比赛、技术比武和各类劳动竞赛等活动,通过竞赛,涌现一大批优秀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普遍提升了工人群体的职业技能水平。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全国XX行业(系统)XX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 )
解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规定,国家级一类竞赛由我部牵头组织,可冠名以“全国”、“中国”等竞赛活动的名称,国家级二类竞赛由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或行业(系统)组织牵头举办,可以冠名“全国XX行业(系统)XX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除上述两类竞赛外,其他竞赛不得冠以“全国”“中国”等名称。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四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在岗人员中推荐。
命题单位:职业能力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规定。
命题单位:国际司
- “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中国青年到德国实习,无需申请单独的工作许可。( )
解析: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规定,“中国实习生无需申请单独的工作许可”。
命题单位:国际司
- )
解析:“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于2016年4月开始正式实施,“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于2019年10月正式实施,“中新青年实习交流计划”2021年6月项目正式启动。
命题单位:国际司
- )
解析: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青年实习交流计划的实施方案》规定,“有资格参与的人员包括:已完成至少四个学期高等教育的中国高校在校生(含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命题单位:指导中心
- )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命题单位:指导中心
- 50%给予贴息。
解析:《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第十二条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社会保险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解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
解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二条规定,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第六款规定,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十一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按照我国目前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与退休时间、个人累计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工资高低、个人账户金额多少、当地职工平均工资高低都有直接关系。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略。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支定收,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规定,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规定,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区、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规定,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保持不变。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规定,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省级统筹制度应覆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地区,目前省内仍实行单独统筹的地区(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各类开发园区等)要尽快将其纳入省级统筹范围,执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2号)规定,省级统筹制度应覆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地区,目前省内仍实行单独统筹的地区(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各类开发园区等)要尽快将其纳入省级统筹范围,执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略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遇到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市场价值大幅波动时,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和委托人告知,是否及时止损,或者及时改变资产配置方式。无需直接向职工告知。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需有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的决议以确定履行民主程序。( )
解析:需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都是合规的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都需要进行受托合同备案。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下属单位比较多的集团企业可以统一使用一个年金方案。但方案备案时需同时提供各参加单位情况表以及各下属单位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的决议。各下属单位实施细则无须单独备案,可由集团作为备案材料的一部分统一上报备案。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中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 )
解析:《关于做好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3号)规定,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或协定,以下简称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解析:36号令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年金方案。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解析:《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解析:《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业年金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解析:《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解析:《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解析:《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解析:《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原文: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
解析:以上文字出自《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文件,而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中规定,自国发〔2017〕4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财企〔2009〕94号政策停止执行。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收支两条线”差额缴拨,统收统支。( )
解析:《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要求各省要实行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解析:《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明确基金省级统收是指全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级财政专户)。基金收入项目包括:征收机构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中央及省内各级财政补助、中央调剂下拨资金以及其它项目收入。省内各地基金累计结余要限期全部归集至省级财政专户。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解析:《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明确各省级政府承担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
命题单位:养老保险司
- )
解析:《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明确省级政府要根据本省基金收支总体状况,在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参保缴费人数、抚养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第(十)条“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规定,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等三类企业。( )
解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因此,现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已不仅仅适用于题干所表述的三类企业。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后,可不公开相关信息。( )
解析:详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类型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审核程序第(一)项规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36个月。( )
解析:《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是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规定,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 仅包括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
解析:《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作出新的规定,该项规定不再执行);(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准,失业保险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36个月。(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2年。(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 )
解析:《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7日告知本人。
解析:《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八条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规定,失业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受理其申请的机构都应一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规定,实行省级统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考虑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经办服务能力差异,统一各项失业保险政策。
命题单位:失业保险司
- 6个月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解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要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六类。(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收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3年。( )
解析:《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列入计划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关于铁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铁路企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负责。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目前仍在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全面下放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事项。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5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6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命题单位:工伤司
- 12个月。(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解析:《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规定,实行省级统筹,要求在省(区、市)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在基金管理上,有条件的省(区、市)可以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也可以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由市(地)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比例上解到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集中管理,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解析:按照《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在管理上,需要实现“五统一”,要求在省(区、市)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在基金管理上,可以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或者在省级建立调剂金。
命题单位:工伤保险司
- )
解析:《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明确了在管理上的主体责任,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健全基金征缴责任制和考核指标,建立职、权、责约束机制和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各市(地)要强化基金征缴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基金支出范围和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加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地方各级财政要切实保证工伤认定调查必要的经费支出。
命题单位:农保司
- 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命题单位:农保司
- 50%的补助。(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第三章保险费收缴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命题单位:农保司
-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六条和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不是建立单独的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
命题单位:农保司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此可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继承无需扣除政府补贴。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 )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在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过程中,有关人员和单位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检查证据无效。( )
解析:《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5号)第十四条规定,拒绝签名或盖章不影响客观事实的证据仍然有效。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 )
解析:除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外,其他险种的基金开展市场化投资运营没有政策依据,因此不能开展市场化投资运营,只能存银行、买国债。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时,既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进行投资,也可以与其管理的其他资金合并一同进行投资。( )
解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发〔2015〕48号)第六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即强调了资产的独立性。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企业年金基金可进行境外投资。( )
解析: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职业年金代理人可选择、监督、更换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
解析:依据《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第十五条规定,职业年金受托人应当履行选择、监督、更换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职责。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
解析: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第11号)第六条规定,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
解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是指涉及基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性质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2017〕1号)的规定,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严重情节,从重处罚。( )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高检发释字〔2017〕1号)明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即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应从重处罚。
命题单位:基金监管局
- 1月底前向委托省(区、市)书面提供养老基金委托资金上年度业绩预告和保底收益率等数据。( )
解析:《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业务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2号)第十二条规定,为便于委托省(区、市)及时做好养老基金年度预决算工作,社保基金会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委托省(区、市)书面提供养老基金委托资金上年度业绩预告和保底收益率等数据。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打赢脱贫攻坚战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 )
解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要求,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本通知印发次月(2018年12月)起,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该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已经按规定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老人,支付终身。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要求,对不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要向其解释清楚放弃的权益内容,经本人确认后,与其签订放弃意向书。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8%计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
解析: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七条规定,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离库不离线,中途不落地”。( )
解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向银行传送方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7号)第二条规定:各地应按照我部社银接口技术规范进行社银接口建设,优先在省级层面实现系统对接,条件不具备的可在地市级实现,确保发放数据“离库不离线,中途不落地”,并要求发放银行验证人户是否相符,返回数据是否及时完整。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的意见》规定,各省和重点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专门的精算处(科)室,配备相应精算业务人员。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果退休人员死亡前个人账户储存额已发放完毕,由统筹基金支出,因此个人账户累计总额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支出额。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30年。( )
解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附件: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中规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保管期限为50年。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10年、30年、50年、100年。( )
解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三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四(三)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六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独负责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维护工作。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凡是能通过数据比对掌握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未规定由城乡居民提供的材料,社保机构不得要求城乡居民提供。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其他较重情节”。( )
解析: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特定款物”,即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第一条,2020年7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所有新增业务均通过部转移系统进行信息交换,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1年。( )
解析: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因发生第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八)项规定情形或再次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被纳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联合惩戒期限为3年,期满自动移出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参保证明”可以通过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网上申请办理。(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日本社会保障协定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社保协定参保证明网上办理的相关流程。
命题单位:社保中心
- )
解析:《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64号)的要求,粉尘危害高发企业要依法承担起尘肺病预防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粉尘危害预防控制、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尘肺病预防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四)劳动关系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解析:《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聘用合同。( )
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合同。( )
解析:《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工作时间确定。( )
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
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休息休假时间。 ( )
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半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
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解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1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 )
解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解析:《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并未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作出例外规定。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此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应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7号)明确劳务派遣为暂不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的行业。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
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实行特殊工时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在特定的需要紧急处理、必须及时抢修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不受双方协商等规定的限制。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21.75天。( )
解析: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目前职工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命题单位:劳动关系司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命题单位:农民工司
- 2020年要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 )
解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第(三)条。
命题单位:农民工司
- )
解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第(十三)条。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执行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一般不公开进行。但是,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参与调解。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给予必要的法律释明以及风险提示。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 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制作调解书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仲裁审查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准许。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简易处理的案件,仲裁庭可以用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送达仲裁文书,但送达调解书、裁决书除外。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条规定,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该案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当庭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者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是应当记录该申请。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对仲裁庭已依法质询、质证的证据,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以外,可不再予以当庭质证。
命题单位:调解仲裁司
- )
解析:《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依法提交或拒不提交的证据,除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但不必应当为投诉人保密。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可以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
解析: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回避决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
解析: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履行的职责。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在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了不符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情形的,不予受理。该《规定》并未将“投诉人无法提供劳动保障违法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成立证据)”作为不予受理情形。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A公司,连续工作4个月后辞职进入B公司工作;其在B公司连续工作满10个月时申请带薪年休假,B公司不予批准,理由为:张某在B公司连续工作还不满12个月以上,不符合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B公司的理由是成立的。( )
解析:《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9号)在其第二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中规定,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措施,努力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开辟网上举报投诉渠道、建立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设立基层网格举报投诉接待服务窗口等措施,降低劳动者维权的成本,确保受侵权劳动者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可见开辟网上举报投诉渠道意在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确保受侵权劳动者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并非没有必要。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90个工作日内完成。( )
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2年内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不用考虑是否具有连续、继续等状态。( )
解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命题单位:劳动监察局
- )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五)人事人才
命题单位:专技司- )
解析:《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专家服务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专家服务基地,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申报,并由副省级城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四)完善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二、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五)健全层级设置: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八)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注册中介机构,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国家鼓励留学人员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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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对在华任职的留学归来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可以提供入出境便利。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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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接受国内委托的科研项目,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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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内注册中介机构,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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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规定,研究工作可以在国外,也可长期或短期回国内进行,国家鼓励留学人员与国内企事业单位合作,在国内或国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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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选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三、提升博士后工作服务水平指出:规范博士后人员及其家属户口档案办理。未将人事档案转至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办理其进出站户口迁落手续。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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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事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人发〔2001〕49号)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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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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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调整。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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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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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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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规定,要突出职称评审公益性,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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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规定,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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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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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应用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科技咨询人员等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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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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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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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在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可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命题单位:专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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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在职博士后签订工作协议),结合科研项目要求签订科研计划书。
命题单位:专技司
- “博导”可以担任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的合作导师。( )
解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应当突出公益性,不得收取费用。
命题单位:专技司
- )
解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
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二、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规定,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规定,合作期满选派人员应当返回派出单位原岗位工作,或者由派出单位安排相应等级的岗位工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也必须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
解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
解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规定,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
解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
解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
解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
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中央和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是发生效力的最终决定。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作出。(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项规定,对被判处刑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作出。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七条明确,本规定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一)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二)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三)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四)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九条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岗位回避时,岗位等级不同的一般由岗位等级较低的一方回避。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二、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规定,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和派出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派驻企业的规章制度。
命题单位:事业管理司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
解析:《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
解析:《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决定变更,需要调整工资待遇的,从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
解析:《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的一个配套文件,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
解析:《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的一个配套文件,明确除国务院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命题单位:工资司
- 2006〕56号)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
解析: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
解析:《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四、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
解析:《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命题单位:工资司
-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
解析:《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命题单位:工资司
- ( )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从事基础性研究、农业和社会公益研究等研发周期较长的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在内部分配时可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或基本薪酬)的比重。
命题单位:表彰办
- )
解析: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人士,本法施行后去世的,可以向其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六条)
命题单位:专家中心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八)完善招收办法规定: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六)综合服务标准规范
命题单位:办公厅- ( )
解析:《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命题单位:办公厅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不属于本级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人社部门或其他机关提出。
命题单位:办公厅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意见》规定,加强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命题单位:办公厅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处理来访事项的各个环节,均要在规定期限内向来访群众出具书面文书,履行相关手续。
命题单位:法规司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第一段“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命题单位:法规司
- 应当提出保留意见。( )
解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用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目录。
命题单位:法规司
- 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2019年10月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再次取消42项证明材料。
解析:201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38号)取消了由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10项;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取消了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73项;2019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决定再取消42项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
命题单位:法规司
解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主要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实现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及其他记录方式的相互补充、有机衔接,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特别是在容易发生争议的执法环节、执法场所实施全过程音像记录,对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都有约束力,既提高了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程度,也减少了执法阻力和暴力抗法的情况发生,实现了“双赢”。
命题单位:法规司
- “证照分离”改革,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解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要厘清监管责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是《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中明确提出来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原则,是职责法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也是行政机关进行市场监管必须遵守的基础性原则,审批与监管结为一体、权责统一,有利于审批部门科学合理设定审批事项,有利于及时取消或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创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
命题单位:法规司
- )
解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命题单位:规划司
- “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
解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主要目标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命题单位:规划司
- “十三五”规划纲要》规定,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出,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
解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第三章第二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出,制定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
命题单位:规划司
- (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命题单位:规划司
- ( )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命题单位:规划司
- ( )
解析:《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命题单位:规划司
- ( )
解析:《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命题单位:规划司
- 2年。( )
解析:《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2018〕32号)要求,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要求,继续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收付透明度,坚持精算平衡,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有条件的市县和开发区可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要求,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要求,民生持续改善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强大内生动力。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简化企业准入手续。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交;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命题单位:行风办
-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加强数据共享服务运行监测,全面清理并制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公共数据的行为。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要求:“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运维经费审批部门要联合建立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式管理,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规定,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5号)规定,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省级系统事项清单,编制本级事项清单,已有事项清单的地区要逐步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
命题单位:行风办
- “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以及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服务行为的事项,要按权限主动取消或提出取消的建议。( )
解析: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对虽有设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服务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5号)要求,对虽有设定依据但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以及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服务行为的事项,要按权限主动取消或提出取消的建议。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5号)附件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要求,明确结果送达时限及送达方式,能够当场送达的,应注明“当场送达”。
命题单位:行风办
- “无”或“不收费”。(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5号)附件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要求,注明收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法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的,应注明“无”或“不收费”。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6号)规定,事项取消后,编码随即作废,列入废置库。废置库中的编码仅作为历史记录供查询、追溯使用,不再重新服务其他事项。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编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6号)规定,事项合并后,形成的事项视同新增事项,被合并的事项视为取消事项,分别按照新增和取消的规范进行编码处理。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特别是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贡献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所需经费按规定渠道解决”。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根据《关于优化就业服务推进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号),“各地要确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窗口就业服务工作正常开展。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合理确定和安排现场招聘活动。确定停办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大力推广远程面试,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程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农工办发〔2020〕1号),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动派遣工。
命题单位:行风办
- “一件事”,对流程再造和优化。( )
解析:根据《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1号),要探索将程序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企业和群众眼里的“一件事”,对流程再造和优化。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解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命题单位:行风办
- 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规定,(二)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企业按规定做好防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提交备案信息或承诺书后,即可组织复工复产,相关部门通过开展事后现场核查等,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鼓励低风险地区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命题单位:行风办
- 年度,国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时,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命题单位:行风办
- 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解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命题单位:行风办
- 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
解析:《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规定,要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湖北省事业单位可以面向湖北省高校的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命题单位:行风办
- ( )
解析:《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命题单位:扶贫办
-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并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47号)规定:各地在安置区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服务安置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并优先吸纳有就业意愿的搬迁贫困劳动力。
命题单位:扶贫办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47号)规定:各地要将搬迁群众全部纳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搬迁至城镇区域的,按城镇户籍人员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命题单位:扶贫办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规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命题单位:扶贫办
- 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规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命题单位:扶贫办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命题单位:扶贫办
- )
解析: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社部发〔2018〕54号)。
命题单位:扶贫办
- 应当减额发放。( )
解析: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无论原企业以及在职人员的缴费情况如何,国家都将保障其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命题单位:信息中心
- “互联网+人社”建设,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支持创业者和社会组织开发衍生服务产品。(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5号)中提到,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人社”建设,支持创业者和社会组织开发衍生服务产品。构建面向公众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在线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命题单位:信息中心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规定,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命题单位:信息中心
- (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规定个人直接办理业务时,可以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参保登记。
命题单位:信息中心
- )
解析:《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有关工程标准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9〕244号),附件《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社会保障卡》提到,电子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的线上形态,是社会保障卡电子证照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及其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与实体社会保障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
命题单位:信息中心
- 18位,编制位数不足时应补齐。( )
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9号)中规定,编码规则中规定数据库对社会保障号码预留18位长度,港澳居民社会保障号码按第二条编制不足18位的,不需要补足位数。
人社练兵比武:判断题答案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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