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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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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政策大家了解多少呢?高考的政策每年都会有所变化,其中有些加分政策是我们需要去关注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2022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希望对你有用,仅供参考!472

2022高考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同时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46条、第47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46条、第47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考知识拓展

1、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投档加分可否累加?

有的考生可能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但无论有多少项,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而且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2、除了国家政策是否还有地方政策?

在国家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各省(市、自治区)还补充制定了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河北省规定: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在报考本省高校时可以增加10分投档。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参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3、享有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加分吗?

享有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并不加分,只是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优先录取。按照国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22年广东高考加分须知

一、申报范围。

在《2022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2022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中,凡信息点代码栏未注明“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在普通高考报名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有关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三、资格审核。

1、初审。各市招生办对申报2022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当考生符合多项资格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

2、复核。各市招生办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22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2022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并按附表中名单顺序分别整理申请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2022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2022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及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市招生办核准备案。

3、公示。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四、另行采集类型。

“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办函〔20__〕2号)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__〕1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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