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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可违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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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违法的后果很严重。下面是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法不可违教学设计5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1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树立遵守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能力目标】

能够辨别一般违法行为,远离违法行为,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知识目标】

知道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

二、教学重难点

【重点】

违法行为的种类。

【难点】

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三、教学方法

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情景教学法

四、教学过程

环节一:课堂导入

运用多媒体播放微视频:公共场所的行为百态

播放完毕,请同学们说一下自己的感受。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总结:大闹机场、旅游景区留言、地铁上吃有气味的食物……。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行为,实则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是要被处以不同的罚款的,更严重的甚至面临着刑事处罚。可见《法不可违》,今天就让我们来了解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违法行为,现在来开展我们的司法一日游活动。

【过渡】开展一日游活动之前,我们得先进行两个小小的普法活动。

环节二:新课讲授

一、违法无小事

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活动一】抢答大比拼

请学生阅读课本46页违法无小事下面两段话,2分钟的时间。随后合上课本,进行抢答比赛。

教师设置抢答的问题:(1)什么是法律?(2)法律规定了什么?(3)法律的意义是什么?(4)什么是人民的行为底线?

学生回答完毕后,教师总结: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的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准绳。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过渡】要做到不违法,就要了解什么是违法。

2.违法行为的含义、类型及各类型的含义

【活动二】智慧大碰撞

课件通过呈现三个例子。

镜头一:朱某在学校操场捡到苏某手表不归还,法院判朱某限期归还。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捡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镜头二:李某等人在体育馆观看比赛时做出起哄、打闹等不文明行为,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

镜头三:赵某多次持刀抢劫小学生的赃款一千多元,法院认定其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有期徒刑。我国刑法规定,抢劫他人财物的应判刑罚。

学生进行小组讨论:

①三则案例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什么是违法行为?

②以上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属于哪类违法行为?

找小组代表汇报讨论结果,教师总结讲述:三则案例,相同之处都是行为主体做出了侵害他人利益的事,不同是受到惩罚的法律依据是不一样的。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①民事违法行为: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如欠债不还的行为、捡到物品不归的行为。②行政违法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如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乱涂乱画破坏文物、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③刑事违法行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如故意杀人的行为、偷窃行为等。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

【过渡】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那么在我们的身边都有哪些违法行为呢?这些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以及给我们又带来哪些警醒呢?让我们去看看铁警如何说。

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1.行政违法行为

【活动一】铁警行动

播放有关高铁违规行为的视频。视频内容如下:

今年高铁霸座男、霸座女、霸座老人、女子扒高铁、乘客在高铁上吸烟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2018年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名男性乘客霸占着另一名女乘客的靠窗座位,不愿坐回自己的座位。当事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该男乘客自称“站不起来”。列车长问其是否身体不舒服或者喝了酒,对方回答:“没喝酒。”列车长问:“没喝酒为什么站不起来?”对方称:“不知道。”并表示到站下车也站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找轮椅。他拒绝坐回自己的座位,并称让女乘客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劝说无果后,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座位,直到终点。9月19日,在永州-深圳北的G6078高铁上,本应坐在靠走道位置的女乘客周某某,执意坐在靠窗的位置。列车工作人员与其进行反复沟通,但她仍不肯让出座位,并称“谁说这个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写了我不能坐吗?”

请同学们结合视频内容,如果你是铁路公安警察的话,你会怎么做,并进行思考:

(1)这些乘客的行为是哪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如果不惩罚的话,会带来什么后果?

(2)若是这些旅客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话,应该是什么样的?这种违法行为你身边的还有哪些,进行举例说明。

点名请学生的回答,老师归纳总结:这些乘客的行为都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霸座行为扰乱乘坐秩序,扒高铁在高铁上吸烟影响高铁运行等;依法调查取证,认定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两名霸座乘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任何类型的火车票;常见的还有谎报险情、破坏铁路护网、殴打他人等,需要承担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等形式。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降级等;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教师小结:看似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自以为小错,实则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比如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过渡】我们对行政违法行为有了了解,那具体的民事违法行为又有哪些呢?让我们来到法院,看看我们的王法官怎么说。

2.民事违法行为

【活动二】法官谏言

多媒体呈现两则案例。

案例一:据统计,在明星涉诉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的,共计258件,占比达73%,成为明星肖像权纠纷的主要制造者,而且他们更喜欢利用女明星的肖像做宣传。信息科技公司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有37件,占比为10%,案情大抵为:侵权人在其设计的网页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明星的照片,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比如艺龙网微博发布葛优躺照片等。

案例二:非京籍毕业生梁某,通过应聘的学校获得事业编制和北京市户口,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为7年,但在工作一年后,他就离职。2018年10月31日,通州法院判处梁某支付学校违约金11万元,人才引进费20万元。

请同学们结合案例及课本内容,如果你是王法官的话,会给出是谏言呢?小组合作,请设计你的谏言,要求:指出案例中属于哪种违法行为,依据是什么,对公众有什么指导性。

邀请小组代表回答,教师归纳总结: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或者没有依法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较为典型的民事违法行为。明星状告一些公司是侵犯了肖像权,学校提起诉讼,是因为梁某违反合同。所以当事人侵犯了民事权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总则中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我们从事民事活动的指南。比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遵循自愿原则、诚信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等。

教师小结: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有债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过渡】我们对一般违法行为有了深入的认识,看看我们的法律宣传大使给我们的建议是什么。

3.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

【活动三】我是法律宣传大使

小组讨论,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如何做到遵章守法?请以法律宣传大使的身份来进行阐述。

请学生回答,教师总结: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1)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2)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分清是非,增强守法观念,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3)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积极防范民事侵权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既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过渡】今天我们的收获满满,在结束活动之前,现在来考考大家。

环节三:巩固提高

【活动】火眼金睛

课件呈现案例:

2018年11月2日,重庆公交坠江案原因公布:乘客坐过站与司机激烈争执并互殴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因此,本次事故中其他无辜遇难的乘客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乘客刘某、司机冉某的家属和公交公司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设疑:乘客与司机的争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这是哪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找学生进行回答,教师总结: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都是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我们需要提高警惕,别冲动,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遵守法律法规,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才能减少社会悲剧的产生。

环节四:小结作业

小结:找同学谈谈自己的收获。

教师总结:希望每一位同学都树立行为底线,不要触犯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拓展作业:预习下节课即将学习的内容《预防犯罪》,思考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何区别。

五、板书设计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2

【课题】法不可违

情感态度价值 知识 能力

感受法律的尊严,增强法制观念 3.4.1违法行为的含义与类别 理解 知道违法行为的含义与类别;懂得不违法是人们的行为的底线。 3.4.2刑法和制定刑法的目的 了解 知道什么是刑法和制定刑法的目的。 3.4.3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了解 识记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3.4.4刑罚与刑罚的种类 了解 知道刑罚的含义,了解刑罚的种类。

【教材分析】本课内容主要是引导学生明确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在内容设计上共两目,第一目“谁都不能违法”意在帮助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课文通过“小勤的事例”说明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之后通过三个情景引出违法的含义,填表区别三种违法含义及区别。第二目“犯罪必受惩罚”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和刑事处罚。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不论什么原因,只要触犯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

【学生情况分析】针对初一年级学生思想不成熟,法制意识不健全的思想认识的现状,针对初一学生理性和逻辑思维能力不强的现实。同时又结合异地教学对学生不够了解的实际。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新闻题材导入,以自主探究、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方式,比较分析的方式,让学生了解和懂得知识、培养学生能力、从而形成相应的价值观。

【教学重难点】

重点:知道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并区别三种类别,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难点:感受法律的尊严,懂得谁都不能违法,犯罪必受惩罚。懂得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教学方式】

学生的学习方式:自主探究学习法、小组合作交流法、对比分析法。

教师教学方式:多媒体、案例分析法、实践探究法、设疑讨论法。

【教学设计】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新课导入:

引用“我爸是李刚”这句网络媒体频率较高的话。设问:

1、是否了解这句网络红语背后的真实故事?

2、故事的结局如何? 1、思考并回答 1、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

2、有结局顺势过渡到本课的主题——法不可违。一切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3、初步形成法不可违的认识 活动一:

第一步:以小梅同学收集的案例与资料让学生分享:

1、孙兴吸毒

2、娱乐明星高晓松酒驾

3、大学生药家鑫撞人且杀人

4、拾金而昧

第二步:以小梅困惑求助的方式提出系列问题。

1、你能告诉我,吸毒、醉驾、杀人、拾金而昧都是什么行为?

2、它们分别属于哪种类别呢?为什么?

3、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准?

4、如何区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

第三步:组织学生进行自主探究,解答小梅的困惑。

第四步:知识抢答。

教师总结:无论是名人还是百姓,无论是以什么形式违法,都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我们追求高尚的道德人格任重道远的话,那就至少我们不能违法,因为这是我们行为的底线。 1、学生了解图片背后的新闻案例。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3

一、教学分析

《法不可违》是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第五课《做守法公民》的第一框,主要内容是违法无小事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违法无小事”主要分析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让学生明白什么是违法行为,类别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主要帮助学生了解身边的行政违法 行为,理解民法用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平等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遵章守法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我们要认识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本课既是本单元的第一课时,又为下一单元内容的学习起了铺垫作用。同时,对学生的初中阶段乃至以后的健康成长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本节课内容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

�0�2�0�2 针对以上对本课重要性的分析结合本课中专业法律词语较多的特点,本框用两课时。

二、学情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尚未牢固树立。一方面,青少年学生情绪不稳定,做事易冲动。另一方面,他们往往又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法治观念淡薄,如果没有接受相关的法治教育,极易造成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认识到违法无小事,树立法律意识。

(2)能力目标:能够区分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活动的能力。

(3)知识目标:知道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知道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掌握什么是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的类别。

4、教学重点:掌握违法行为的种类

教学难点: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4

一、教学目标

(1)态度情感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就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以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

(2)过程方法目标:针对初一年级学生思想不成熟,法制意识不健全的现状,对学生以创设情境导入,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3)知识能力目标:引导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三种违法的含义及区别,以及犯罪的含义及基本特征,刑事处罚的含义及种类。

二、教学方式:

(1)学生的学习方式: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探究性学习。

(2)教师教学方式:多媒体、启发诱导、讨论探究式。

三、教学构思:

(1)针对初一学生认知水平有限以及法制意识不健全的现状,采用参与活动合作学习,情境体验等方式,使学生能积极主动地去学习。

(2)设计“情景体验”、“写一写”、“辩一辩”、“我是司法官”等活动引导学生做学习的管理者。

【教学过程】

教学内容一:谁都不能违法

教师引导:播放原湖北省省长张国光受贿判刑的录相(资源设计)。问:张国光是省长,他犯罪入狱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活动: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教师引导:对,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法不可违”,请翻开课本P91。首先我们一起来探讨第一目“谁都不能违法”,请看“小勤拾荒”。

学生活动:看书“小勤拾荒”的故事,并回答后面的问题。(略)

教师引导:从小勤拾荒可以看出,不只是成人要守法,我们青少年同样要学法、知法、守法,因为谁都不能违法,那么什么是违法呢?请继续看书“情景一、二、三”。

学生活动:看书“情景一、二、三”。

教师引导:“情景一”中李某等三人剧院起哄违法了吗?违了什么法?受到了什么处罚?

学生活动:违法了,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了警告处罚。

教师引导:那么“情景二”和“情景三”呢?

学生活动:(略)

教师引导:下面请你根据上述材料,将备选答案填入表中:

(多媒体展示“资源设计”如下)

情景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违反的法律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别













备选答案:

A、行政法 B、民法 C、刑法 D、行政制裁 E、民事责任 F、刑事处罚 G、行政违法 H、民事违法 I、刑事违法 J、较轻 K、较重 L、严重

学生活动:填写表格。

教师引导:究竟大家填的对不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书中P93。

学生活动:违法是……行为,可以分为……三类。

教师引导:这些违法行为按情节轻重来划分,哪个轻,哪个重?

学生活动:(讨论完成)

教师引导:(对多媒体所展示的表格答案进行订正)

教学内容二:犯罪必受惩罚

教师引导:从上面的表格中可以看出,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一般违法行为,下面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表格中所填的刑事违法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请同学们试着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法不可违教学设计5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违法行为的含义及其类别

(2)刑法的含义

(3)犯罪的特征

(4)我国刑罚的种类

2.能力目标:

(1)能结合违法犯罪的有关案例,正确判断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是犯罪行为。

(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

(3)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1)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

(2)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人。

(3)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三、教学重点

使学生能够认清合法与非法行为,初步具有守法观念。

四、教学难点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三者的区别。

五、教学方式

1.学生学习方式:学生自主学习,主动探究,通过观看案例、表演小品等活动,在合作和分享中丰富、扩展自己的经验,增长知识、提高能力。

2.教师教学方式:教师是课堂活动的引导者和参与者,主要采用启发、引导、创设情境、营造氛围等方式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愿望,在学生在已有的认知水平上通过典型事例进行情感的升华。

六、课时安排

1课时

七、教学资源

多媒体

八、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教师:请同学们看屏幕

挪用公款上百万,购地买宅乱挥霍,原琼山东山地税所长一审被判15年。

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当所长不到两年,挪用税款127万余元,购地皮买私宅。目前,蔡某因挪用公款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教师:原琼山地税局东山地税所长蔡某,他犯罪入狱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了法就要受到追究和制裁。

教师:对,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法不可违。这就是今天我们一起来共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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