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申请安居房,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要求,即户籍、婚姻、社保和住房。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深圳申请安居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在深圳申请安居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户籍要求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拿户口本做个类似,所谓申请人就是那个户主,共同申请人,就是其他家庭成员。
其实很好理解。
为啥一定要区分这两个概念呢?
主要是为了应对以下几种情况:
1)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比如父母投靠子女,获得深圳户籍,你就不能用父母名义另外申请安居房,这也是为了保障公平。
如果真的父母也能申请,那本就不多的安居房,对于无权、无势、无资源的普通老百姓来说,肯定更难申请。
2)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作为共同申请人时,不是深户也行。
这体现了对于军人的优待,无可厚非。
3)未满 18 岁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 18 岁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另外,子女如果未满 18 岁,因为就学原因,将户籍迁出,还可以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户口挂靠到亲戚家,不影响安居房申请。
婚姻及年龄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 35 周岁。
社保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1)社保累计缴费 5 年以上;
2)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3 年以上;
是否属不属于人才,可以去往上搜一下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按照当前的标准,拥有本科学历,就可以认定为人才。
3)不管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如果有人属于残联规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者被民政部分认定为抚恤定补对象的,不用受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
还要注意 3 点:
首先,这里说的社保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其次,社保断交之后再补的,不算是累计缴费时间,必须是实打实的一个月一个月的缴费才行。
最后,这里关于社保年限的描述是“累计”,也就是说,即使中间断过,只要是一个月一个月的交过,最后累计够时间就行了。
商品房关于社保年限的描述是“连续”,那就不能中断(断缴超过 3 个月即认定为中断),中断过了就要重新计算时间。
相比之下,安居房的认购条件还要更宽松一些。
住房条件(同时满足)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这里的自有住房不仅仅包含商品房,还包括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
3)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
上面这些房子,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过,因为这些房子不少都是历史产物,现在已经退出。
买过的肯定心里有数,不了解的也没必要在意,只要知道自己没房就行。
4)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认购深圳安居房注意事项
1.认购家庭如已签订其他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能参加本项目的选房。
2.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按照每场次认购家庭的选房顺序对选房现场实行分区等候,请参加选房的家庭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入座等候。
3.认购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定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认购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根据《申购通告》,认购家庭只能在其所在选房队列对应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队列的房源。
5.认购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现场选房。认购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选房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家庭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天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在当天选房结束前未到场签到的,以及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选房。
6.认购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定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7.上午场次的认购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所属队列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除上述情形外,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日选房场次未全部被选定,认购家庭当日所放弃的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若房源所属队列的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被放弃的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购家庭之后的其他认购家庭,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8.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需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租住区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家庭,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后,请及时咨询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9.选房期间,每天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及龙岗区政府在线公布选房结果。
扩展资料: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六)属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七)属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提交前款规定材料的同时,现场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在线填写《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也可以在市、区主管部门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或者登录市主管部门网站下载后按要求填写,并备齐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主管部门提出轮候申请。
申请人可以按照就近原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提出轮候申请并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
第十三条 接受轮候申请材料的市或者区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四条 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和补正期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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