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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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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历来是教师招聘考试的重点,常见题型以客观题为主,备考之时应理解其不同层次的含义。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与教师的教学目标。一般的教材中,还会有另外一个版本的表述: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师的教学目标。这一点需要引起重视,区别不同版本的表述。

  1.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国家的教育目的即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一种比较抽象、概括度较高的表述,它所涵盖的范围是比较大的。

  2.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有着各自的培养目标,但终归都是在为国家的教育目的服务。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对特定教育阶段的课程进行的价值和任务界定,是特定教育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学校的教育工作,具体是通过课程来进行的,对不不同的课程,目标也就不一样。

  4.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教育的实施最终是由教师来完成的,教师是最直接的教育者。教师的教学目标是微观层次的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具体化的培养目标,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他们彼此相关,但相互不能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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