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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怎么学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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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怎么学才正确?

  “法律英语”=基本英语水平+普通法概念+法律实践术语与技能+欧美文化下的职场礼仪小编在这里整理了法律英语学习方法,快来学习学习吧!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一

  一、我反对为英语而英语的"纯英语"主义。

  人生苦短,而学海无涯。中、小学教育,偏重于基础,升入大学,便有了专业定向;工作之后,分工更细、定向更明确。学英语也是一样,要有明确的专业定向。同学们都希望法律英语的学习更有效率,也就是说在相对短的时间里,进步更快、成果更大。须专一精进,心无旁骛,放可中此鹄的。

  国内关于英语的学习资料,主要有三大类:一是所谓"应试英语",四六级、托福、雅斯等,这些东西,都是敲门砖,不是真知识。如果没有特殊需要(如出国或参加考试),不可以此学英语。另一类,可以称为"文化英语",诸如名人演说、世界名著、英文电影、歌曲等,用来做个辅助和消遣可以,万万不能因此荒废专业;还有,就是"教科书英语",从入门到精通、英语背诵文选、高级英文等等不一而足,同学们应该将之视为基本教材,学一套足以。一本一本地看下去,便是浪费时日了。凡此种.种,都是"为英语而英语"的纯英语读物。

  "纯英语"主义,说到底,是一种应试教育与出版社商业利益联姻的产物。学校、考试机构和出版商利用大众希望学好英语的心态,一方轻佻地许诺"精通"、"高级""无敌""高效(三十天就能流利对话?)",另一方不断推出各类考试,颁发各种证书,证明考生的英语水平。不断地有四级、六级、托福满分的神话传出,鼓动学子浮躁的心。

  我在大学就过了六级,但初次与老外谈判,却如聋如哑,如白痴一般。来澳洲后,曾经在中餐馆打工,认识一些厨师、老板,完全不懂英文,或者只能说几句蹩脚的唐人街英文,生活也没有什么不方便,收入也比多数澳洲本地人要高得多。澳洲法学院的一个小师弟,12岁随父母移民来澳洲,英文几乎成为母语,中文只听说,不能读写,他很羡慕我的双语优势,我说:"但是你的英文很好啊!"他回答:"英文好有什么用,谁都会讲英语!"。我的英文不是很好,进饭馆不会点菜、别人将笑话听不大懂,看电视、听广播,最多懂80%,但有几次作业(这里称"assignment")在全班80几个学生中,却得了最高分。

  我的意思是:(1)英语水平的高低,不能通过考试来评价(试问:通过专业八级的中国学生的英语水平与美国街头辍学少年相比,孰高孰低?);(2)学习英语的重要性不是绝对的,做外贸的当然要学英语,可是,如果北京的哥不会说"hello",难道老外就不来看奥运了吗?(3)学英语没有专业定向,实用价值不大。有些人甚至建议,一字一句的听写VOA。即使VOA 100%听懂,也就是美国的中小学生的听力水平。对于一个中国人,花上千个小时,100%听懂VOA或能流利背诵林肯讲演,又有什么实用价值呢?

  想想我们中国孩子从小学起就学英语,学到大学甚至博士毕业,至少也有10年。多少时间、精力用在上面。到头来,一入WTO,还是缺少英语人才。说明什么?方向错了!在大学就应该放弃大众英语教材,学习相关的专业英语。

  纯英语主义,是一层窗户纸,大家谁都不想捅破!政府为了与世界接轨,需要英语人才,可对人才的评定,也只能通过考试;学校有教学计划,招生名额,考试通过率的要求,自然强调考试的重要;出版商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当然喜欢出版大众读物(专业英语书籍有几个人买?);海归派回国后,为了混饭吃或者炫耀,时不时蹦哒出几个单词,有意无意之间,也跟强调大众英语的重要性。谁都不捅破的结果,就是误人子弟,象困在地牢里的令狐冲,炼吸星大法,结果炼倒了。

  纯英语主义,是将手段视为目的。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学好英语的目的,对于中国人,是更好的交流、借鉴、吸收和评价。而现代社会又以分工细密、专业化为其特征。所以,在国内学英语没有专业定向,就是浪费时间。一句话,英语是钥匙。如果你天天为钥匙打光上腊,装金贴银,却始终不知道开哪扇门,你就是"纯英语主义者",基本上是傻瓜的代名词。

  二、我反对好高骛远的"名著主义"

  学习法律英文,一定要脚踏实地,从基础学起。基础就是教科书。教科书有两特点:(1)介绍基本的专业词汇、逻辑分类和推理过程;(2)使读者对一门学问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名著和经典往往是对以往学问的总结、批判,进而提出新理论、新观点。因此,这些书不适合初学者作为入门教材来阅读。因为,没有这些基础知识、背景资料作为铺垫,费了半天劲,也是一头雾水。

  比如,中国法律界一时对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探讨颇多,基本问题:"是先把蛋糕做大(efficiency)还是先把蛋糕分均(equity)"。围绕着这一问题,各种法学和经济学的经典、名著满天飞。如果要研究这个问题,其实应该首先读一本法理学教科书,了解"公平"的定义;再读一本经济学教科书,了解"效率"是什么。然后在看看这一争论的始作俑者,美国的"经济分析法学派"提出这一理论的历史背景是什么。然后才能真正明白"what are they talking about?"。这样,你会发现,其关键问题,在于"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论的提出。然后,我们反问:中国法律的交易成本有多高,是否高到影响效率了?

  因此,建议同学,在读所谓经典、权威、名著之前,安静下来,读几本教科书,把基本理论、概念搞清楚。在这点上,用中文学法律和用英文学,没有任何区别。

  三、我反对不求甚解的"范本主义"

  借助英汉词典翻译法律文书,通过"外贸书信选"或"涉外合同范本"学习法律英语,可以"速成",不能通达。另外,"范本"并不规范,错译、曲解、牵强附会的地方很多。

  我在国内做律师的时候,见到过很多"翻译公司"翻译的合同文本,其错讹之多,令人惊讶。原因很简单,字词只有在特定语境中,才有意义。法律英语学习者遇到的尴尬局面是,多数中英文的法律词汇,都不能准确互译。比如我在论坛中曾经解释过的"法人"一词,不能译为"legal person",因为"legal person"在普通法中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法律后果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所以,法人应该译为"body corporate"。

  所以,范本用以用来应急或者做个参考,但不能作为学习资料使用。最好的教材还是教科书(Textbook)。

  另外,最好手头有一本英文法律词典,含有对法律名词的英文解释,尽量不用或少用英汉法律词典。我曾经用过三本英汉法律词典,都是强译,没有对相关词条的解释。比如:"tribunal"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汉法律词典》中,被定义为 (1) 法庭、裁判所;(2)法官席、审判员席;(3)裁判、批判。如果在法律文书中出现"proceedings in court of law or tribunal",该如何翻译能?如果按该字典的解释,将这句话翻译为"在法院或裁判所进行的程序",这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裁判所"?其实,tribunal 一词与法院相对,指行政裁量机关,也就是独立于法院之外的,对行政行为有权做实质性审查(merits review)的机关。(注:中国没有类似机关,因此不能直译)

  四、我反对"多多益善"主义

  英语国家的法律,都继承英国普通法传统,既包括成文法(statute)也包括判例法(case law)。如新西兰这样的小国的"法律",印出来,也比四库全书多,而且还在不断地增加。不要说美国、加拿大、澳洲还有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之分!

  因此,即使是澳洲最高院大法官,也不敢说他精通"法律"(除非喝多了)。我们这些中国学习者,更不能奢望太多。所以,即使是法律书籍,也要有选择,不能看得太杂。如果对合同法感兴趣,建议先攻合同法总论。通了之后,再读合同法分论(如货物购销合同、技术转让许可合同等等)

  前面说的专业定向,也包括在法律内的专业选择。以一两个法律部类为主,其他相关部类为辅,这才是一个聪明而有效的学习法。忽而宪法、忽而刑法、忽而国际法,看似花哨,也只是花拳绣腿而已。

  另外,国内还有一些所谓法律英语教材,东拼西凑了一些文章,加上注释和译文,既无体系,又无侧重。这类读物,只能算作英文教材,不能当法律书学习。我们既然不能靠读法律文摘学中文法律,同样不能这样学英文法律。

  总结:

  (1) 学习法律英语,是用英文学习法律,不是通过阅读法律资料学习英文。所以,要用法律的方法学习;不能用语言的方法学习。因此,我反对"纯英文"主义;

  (2) 法律的方法,就是从基础学起,找到法律发展的逻辑起点,了解名词术语的特定含义,把握法律单元的整体构架。唯一能够满足这一要求的就是教科书。因此,我反对"名著"主义。

  (3) 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记问之学",古人说,"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因为背来背去,都是别人的东西,没有自己的心得,不是真实的学问。学习法律英语也是一样。因此,我反对"范本"主义。

  (4) 最后,法律涉及面太广,因此,必须有专业定向,有选择,有取舍,有主次,有先后。把有限的时间安排好。否则,枉费心血,一事无成。因此,我反对"多多益善"主义。

  简而言之,怎么学中国法律,就怎么学法律英语,就是宏观学习法的大总持法门。

  法律英语学习方法二

  对是基础,好是目标

  首先我们来看看涉外律所的低年级律师用到法律英语的场景:

  a. 翻译;

  b. 英文邮件/法律文书;

  c. 英文(电话)会议。

  在这三类工作中,对都是基础,而bc两类则应该在对的基础上去追求好。

  法律英语如何表述对,如何表述好这点,我还是可以非常自豪地说Leaglin的课程基本上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近期我又发现了新的问题,两个月前的一堂Legalin上海线下VIP的课堂上,我向学员们解释了right of first refusal和preemptive right的区别。(right of first refusal一般用于已经存在的财产性权利,比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preemptive right一般用于未来的财产性权利,比如股东对将来新发行股票的优先购买权)一位低年级律师学员认真地托着下巴听完后问我:“Aaron老师,我在Legalin上了半年多的课,我觉得我已经初步掌握了自行法律检索来确定正确甚至是好的法律英语表述的方法,可问题是,我很多时候并没有意识到我的表述不对或者不好,这该怎么办?”他的这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深思,在经过两个月的思考后,我想给大家分享下面这点。

  2 培养法律英语语感

  有人学英语是认认真真学语法的,但是根据我的观察,其实大部分非英语专业而英语好的人都没认真学过语法,当你问他们为什么这种表述是对的/好的的时候,他们八成会挠挠后脑勺,尴尬一笑:“语感吧,这样读起来比较顺。”同样,法律英语的语感也是需要培养的。如果你看不出什么样的法律英语表述不对或者不好,那就很难自我提升和进步。

  简单举例来说,相信大家进入所里不出半年,对“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这类常用的法律英语表述就可以做到信手拈来。但纯被动地培养法律英语语感效率显然是比较低的。从事涉外业务的低年级律师每天都会有不少机会接触到别人写的法律英语文书,只要你有简单的辨别能力(一般来说知名外所>知名内所>一般外所>一般内所),这些都是你培养法律英语语感的好素材,而且这样的学习时间是算billable hour的,不仅不占用你的私人时间,老板还给你发工资。

  当然,很多律所能接触到的英文法律文书水平不高,而且用英语的频率也不是特别高,所以需要下班后的自己主动学习作为补充。Legalin有一句特别长的mission statement:

  “帮助中国的法律人用最好的法律英语解决中国的法律问题”。

  因此我选择阅读材料的时候第一选择就是native speaker(而且最好是法律人)写的有关中国法律的内容,这样的内容如果不是因为墙的话,还是不少的,大家找起来也方便。在当前国内互联网的大环境下,如果各位缺乏技术手段的话,我给大家推荐一个法律博客www.chinalawblog.com,这是一个擅长处理中国相关法律实务的美国律所运营多年的法律博客,主要的两位作者都是该所的美国合伙人,每天都坚持更新一篇,被美国律师协会评为百大法律博客,可见其质量之高。总体来说还是很符合我们Legalin的mission statement,不过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这个博客主要是写给潜在客户看的,因此刻意把很多常用的法律英语词汇换做了普通英语词汇。

  3 低年级律师不要急

  作为在行的特约行家,我在在行最冷门的一个话题是有关法律人创业的,一个月前有一个三十岁上下的律师来找我,说是想做一个瑕疵房产买卖的法律服务平台。我和他聊了不到五分钟我就发现他根本不懂什么是创业,市场、竞争对手、准入门槛这些基础的因素一概没有考虑,沉默了一会儿,他总算说出了真实想法:“这个法律服务平台要是搭不起来,还有其他捷径可走么?”当时我就不太高兴,但还是压抑住了,因为这种心态很多低年级律师都有,甚至我当年也是这样的,扎扎实实地提升专业水平太慢了,总想着用奇淫巧技抄个近道,这位想做法律服务平台的律师是这样,本篇篇头所说的那位想学法律英语的律师其实也是如此。我非常诚恳地劝各位低年级律师,不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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