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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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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通用8篇)

如何准备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快来看看吧。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1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落实企业、政府、消费者、新闻媒体在消费中的不同责任,提高全社会在消费维权中的责任意识,共创和谐社会,西安市工商雁塔分局开展了隆重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我西安邮电学院新老校区志愿者也义务帮助其做好宣传工作。15日早上7:30,我新校区青年志愿者协会派出代表和老校区志愿者一起赶到工商雁塔分局,参与宣传部署。先是了解了相关内容,以便能更好的讲解,于后,在纬二街搭建场地,进行宣传活动。部门有关人员现场讲解一些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并当场展出一些假物品(酒、烟等等),进行防伪讲解,提醒广大市民谨防受骗。青年志愿者们带着志愿者帽,发着宣传单,面带微笑,给过往的行人简短的进行讲解。志愿者们都很认真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树立着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尽心的做好公益事业。工商局人员和志愿者们相互配合,很好的完成了任务,活动到11点结束。事后,工商局致意诚挚的谢意,对我们给予很高的评价,希望下次还能跟我们合作。此次活动有着一定的影响力,让群众们对消费权益的保护重视起来,让其了解一些消费权益的常识,以至于人们在消费中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对于志愿者们,他们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弘扬了志愿精神,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本次宣传活动的目的是让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消费与环境之一主题的含义: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促进市场秩序额规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们志愿者为消费者讲解宣传资料,资料的内容都十分实际和有用,能让人们都了解到关于消费权益的知识,从而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青年志愿者不仅参与了社会实践,促进了对理论知识的更深刻的理解,同时,激发了同学们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热情。当志愿者们没面带微笑的讲解时,跟映射了此次活动的深远的意。当然活动也有所不足,许多方面还欠考虑。但总的来说,这次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我们志愿者会再接再厉,争取把工作越做越好。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2

每年3月既是春暖花开的时节,更是消费者的节日,即将到来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给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的平台外,也给企业、商家们带来一次迎接新改变的时机。20__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今年是我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新变化、新发展、新格局一切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就连今年中消协的20__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也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

20__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改变大众的投资理财生活,金融消费可以说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环节,如何去面对新金融,如何掌握新的金融知识,熟悉掌握新的金融产品,不至于落伍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成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

20__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提出,金融消费者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对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作为时下与消费者最息息相关的行业——金融业,也将用围绕着新消费的主题,给消费者提供出更具人性化的服务,那么在这些新思维、新创新、新服务推动下的沈阳金融业,将在3·15呈现给消费者一个怎样的面貌?广发南京街支行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金融知识普及?又将给消费者带来哪些新的投资机遇?至此,广发南京街支行将启动20__支行机构诚信服务宣传月活动,让金融新消费的相关宣传以更加贴近百姓的视角与消费者实现零距离。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以通过关注广发南京街支行的官方微信(NJJ95508)、厅堂活动专区等方式,将自己在金融领域遇到的新消费行为和现象,提出自己的疑惑,届时,我支行将联合沈阳分行专家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及时完善的.解答。

为更好的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我行还将在广发南京街支行大堂展示相关介绍新金融、新消费、新产品的宣传展板。同时,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更完善和贴心的服务,广泛收集您及身边发生的案例,为今后同此案件的预防做好相应措施及金融知识普及工作,让每一位消费者在3·15到来之际,成为一位掌握新时代相关金融知识的新时代消费者。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3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__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4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5

“315”,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一天,假冒伪劣商品在劫难逃;这一天,消费者权益扬眉吐气;这一天,是集中打假、集中销毁,成果的集中展示,可以说 ,“315”作为消费者权益日是一种标志,一种警示,更是一种期待。

打击假货,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百姓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各类假货的出现严重影响了百姓的生活质量,轻则买到假货平白添堵,重则给百姓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威胁。除了百姓,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也是受害者,自己花费精力财力研究出来的产品,还未等到回收成本,却已经早早被假货占去了先机,着实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困难。如此循环下去,只能让企业丧失了继续创新的动力和财力,影响社会发展。

打击假货重点在于如何做,口号喊得再响,不如脚踏实地。打击假货首先要源头入手,对于生产假货的企业发现一个,查封一个,绝不姑息。对于出售假货的店铺,发现一家,关闭一家,绝不手软。拿出壮士割腕的决心和信心,就一定能在源头上对假货坚决遏制。同时在社会上也要建立征信体系,对于存在制假售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不允许再次进入市场,对于创新型企业,要给予一定奖励,在社会上引领打假风向。

我们不能只指望就315晚会这一天来曝光所有违背、欺骗、无视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这是一个正循环的议题,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产品好了,消费者能够享受到好的产品与服务,消费者就会信赖这一家企业,就会促进这家企业良性发展。可一旦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商家们会利用违背消费者权益的手段,就会使市场陷入恶性循环,到最终损害的就是消费者的直接利益。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只有让商家诚信,企业正义深入每一个人的内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触手可及。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6

县工商局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实施六项措施,扎实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_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分队。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四、开展行政约谈。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7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201x年11月4日国务院国办发〔20_〕81号文件发布,明确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标,这意味着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将逐渐加强。责任意识告诉我,作为银行从业人员,我们即将走上为广大金融消费者积极维权的道路。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反洗钱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个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篇8

从呱呱坠地之是起,人们就开始了消费,消费是我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商品日益丰富,人的消费选择越来越多样化,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在发生变化,体现享受与发展需求的住房、健康、教育、休闲、交通、通信等支出的比重迅速上升。人们已经不再仅仅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需要的满足,而是更加注重通过消费提升生活品质,追求更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已经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社会经济的更大发展,我们国家在1993年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了让我们小学生——社会的“小消费者”能利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和社会也通过漫画图解、手抄报、黑板报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消法》。有一天,我去校园对面的文具店买文具盒。回家后,我刚要把笔都放进新买的文具盒时,盖子突然掉了。我想:掉了就掉了吧,屈屈一个文具盒,再买一个就行了。这次没注意,下次注意一点。可是,我又想到最近学校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告诉我们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用法律来维权。

一想到这,我决定先到文具店讨个说法。于是,我拿着文具盒来到了文具店,要求商家给我换一个文具盒。可是,他怎么也不承认这个文具盒是在这买的,还说:“我从来都没见过你,你怎么可能来过这儿。”我一想起当初来这买文具盒时,他是面带微笑向我介绍产品,现在却翻脸不认账,就气得咬牙切齿,真虚伪!我要通过法律这个武器来解决这件事!于是,我拿起了电话拨通了12315。不到十分钟,运河镇工商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经过执法人员对商家的批评教育后,商家终于承认错误,答应我的要求,表示下次进货时会多注意。这次事件中,不仅我得到了赔偿,更重要的是这个文具店的经营者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保证了商品的质量,提高了服务水准,使更多消费者得到了更为优质的服务,也促进了自己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由此可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保护了消费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刺激了生产者和经营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这样才能促进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互惠共赢,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我们少先队员作为祖国未来的经济建设者,更要认真学好《消法》,以便将来能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这场战斗的最前沿。为了社会的和谐,让我们现在就吹响号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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