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基本权利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二是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可称之为教师的职业权利,这两部分权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下面就是小编带来的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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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1
这一次的党课,陈 老师又给我们上了精彩绝伦的一课,这节课里我又学到了很多。这节课讲的主要是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在此之前,我一直误以为,党员就是要牺牲自己,牺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保大家,以群众的利益为先,一直以为党员只有义务,却没认识到原来党员也可以有自己的权利。比如,党员有申诉的权利,当党员受到自己认为不符合事实的批评时,可以通过申诉,通过向党组织求助来为自己平反。老师说,在以前,党员比较少的年代,可能党员就意味着要帮助别人,但是随着现在党员的数量的增多,党员数量已达七千万,那么党员内部也出现了又困难的党员,因此,有困难的党员寻求党组织的帮助,寻求党员内部的帮助,也是合理的,正常的。所以,当我们自己有困难的时候,也应该积极去寻求帮助,确实,履行还义务固然重要,当是行使自己合理的权利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保全自己,才能为更多人做贡献。
老师还说,党校的学习不在于考试,而在于一只思考。通过党校的学习,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思考,对党组织现状的思考,对自己现状,对自己行为的思考。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之前有两个同学是舍友,却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原来其中一个同学还是预备党员,辅导员知道后,给予了批评。辅导员的立场是,你连和同学之间的关系都未能处理好,从何谈得上是一个合格的预备党员?党员就是要和群众打交道,可是你却如此斤斤计较,以后如果成为一个党员,又如何和群众打交道?所以,我对党校的学习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校的学习,更多的是一种为自身素质的提高,一种思想觉悟的提高。
接下来,老师还谈了一个关于党员腐败的问题。他说,党员腐败在于任命机制。你被谁任命,自然就是对谁负责。可是现在的任命机制大多是上层任命,因此,党员的腐败也就是必然的了。这让我意识到。如果是为了消除党员的内部腐败,那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方法。如果机制上无法保证,那么腐败就永远无法解决。于是,我认识到,如果要寻求减少腐败的方法,就应该从机制上去找。抑制腐败,或许局就靠我们这一代人,至少我们应该努力去尝试,即使我们不能做得很好,但是至少要推动它进步到一个程度。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又认识到很多东西,学习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同时,在学习得同时,我也对自身的情况进行了对比。我知道我在与同学相处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好,因此我要更加努力,努力处理好和同学的关系。通过党校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寻求一种进步,这才是党校的意义。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2
党课的收官之战,王睿老师带我们走进《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学习。老师的谆谆教诲,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我们党,也明白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和积极行使党员权利,是党员先进性的集中表现。每一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都要自觉履行党员义务。
虽然党课已经接近尾声,但我仍然希望可以有机会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我希望自己能够从中得到更大的锻炼,希望组织可以继续教育我! 当然,我也会将党组织对我的细心教导,转化为内在力量,以实际行动秉承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不断加强自身道德素质,理论素质以及身体素质的建设,我相信在不久的未来,我一定可以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3
今天在王睿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党员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在这滔滔万里的时间长河之内,可以留下些许印记的,或许就是那些可以善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优秀中国共产党员了。党员何为优秀?在面向大众方面:就是那些思想时刻更新,跟得上组织脚步,坚持党的信仰不动摇,一心一意跟组织走,对群众有着牢牢牵挂的人。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在关键时刻顶得住、靠的上。比如在疫情时期,顶在最前方的往往是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员,他们为我们示范了党员应具有的优秀品质。在面向组织内部,那些时常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适时地对党的相关工作提出一定合理有效的意见。正是这些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的存在,我们党员有前进的方向,学习和模仿的目标。我们有了学习的方向,并为之努力追随,最终成长为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员。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4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六项基本义务。
(一)遵纪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简称遵纪守法义务。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样教师职业也必须严格遵守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爱护尊重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属于“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提高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简称“提高业务水平”。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
各位同学这个知识点很基本也很重要
因为这是当老师的基本条件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心得体会5
(一)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二)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四)报酬待遇权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五)民主管理权
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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