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政策,每位育龄妇女都应该为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人口环境。那么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信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信,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表扬信篇一
全街广大育龄妇女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支持和奉献,在此谨向你们表达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富裕的重要保证。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需要广大计生工作者的艰苦努力,更需要广大育龄妇女的理解与支持。《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希望你们积极参与,接受我们各项服务,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竭尽全力为你们做好服务工作。
近几年来,我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果。巩固和稳定了低生育水平:“以村(居)为主,村(居)民自治”体制逐步形成,基础工作普遍加强;以人为本,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拓展;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全面落实,群众得到诸多实惠。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至今仍然有一些人封建思想严重、观念滞后、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思想禁锢头脑,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违法生育子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严重地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时增加了家庭和社会负担,对这些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我们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到位,决不姑息。
当前,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服务,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同时,也期盼你们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开创我街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崭新局面!
最后,恭祝全街广大育龄妇女家庭幸福、身体健康、生活和美、万事如意!
年月日
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表扬信篇二
各位广大育龄妇女:
你们好!
鉴于当前我省计划生育新条例的相关政策调整出台,现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有关新政策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奖励扶助,是指针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在他们60周岁以后国家和省里给予的奖励扶助,其中一个女孩户:父母每人每年840元;两个女孩户:父母每人每年720元;一个男孩户:父母每人每年720元。
二、特别扶助,是指针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夫妇,在他们60周岁以后,国家和省里给予的特别扶助:父母每人每年1200-1320元。
三、另外扶助,是指从今年起,针对一方是农村户口,另一方是非农户口,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夫妇,国家和省里给予他们中农业户口那方的扶助。
四、再婚生育指标,是指针对再婚夫妇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合计不超过两个(不包括复婚),按照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共同的子女。
五、独生子女奖励,是指针对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在子女成长到16周岁期间,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标准现已调整到每月20元。
六、二孩办证,是指符合政策,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且必须落实上环以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没有年龄限期,随时可以办理二孩准生证。
七、计划生育服务,是指育龄妇女的上环、结扎、人流、引产、小便查孕、B超查环、随访服务等,镇计生服务所医生和村计生专干,都可随时为您服务,一切免费。
上述公布的计划生育政策,望广大村民相互转告。并请大家对我村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愿我们的优质服务,能为您和您家庭带来幸福、平安和快乐!
年月日
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表扬信篇三
尊敬的育龄妇女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进行重申并做如下承诺:
一、应该按规定带好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我办计生办查验证,在检查中发现无证,将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怀孕妇女必须随身携带有效准生证明,以便我办计生工作员的检查,如无证将带回办事处计生办调查核实,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将落实补救措施。
三、五周岁以下的小孩,必须具有准生证,如无准生证将作政策外出生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必须配合、协助用工单位、出租屋主做好查验证及相关统计工作,随时接受计生部门的查验。
五、应该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常规检查。如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我们对落实放环、结扎、大引、“双查一服务”的对象全面实行免费服务。
年月日
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表扬信篇四
全镇育龄妇女姐妹们:
你们好!
首先,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支持和奉献,在此,向你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问候!为了让大家了解最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健康脱贫政策和健康素养知识,我们决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力求使你们满意。为此,龙桥镇人民政府、龙桥镇计生协会倡议广大育龄妇女接受我们的卫生计生服务,积极配合卫生计生工作。
一、全面两孩政策。全面两孩政策是指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并不是说就可以随便生育了。政策内生育两个孩子,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卡,政策内生育多孩的,要办理生育证。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再生育。《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申请再生育:(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三、法定婚龄。现行《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持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一方所在地县级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四、主动上报孕情。育龄妇女在怀孕60天内主动向村、社区干部报告孕情,并将孕情报告单及时送至或邮寄村(社区)计生专干处备存,或者通过孕检地流动人口平台反馈。怀孕期间如孕情发生异常,当事人应在24小时内向村、社区干部报告,否则会影响再生育指标的审批。
五、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且子女满16周岁之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户到村(社区)申报,申报审核通过后每月发放3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六、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在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服用叶酸(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村卫生室免费领取),可预防宝宝神经管缺陷。常住孕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项目:建议孕13周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以准生证管理地址为首选),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享受相关的免费服务检查项目。
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夫妇和两女结扎户夫妇个人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在县原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30元缴费补贴。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龄49周岁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等缴费困难特殊群体,自2015年起县政府每人每年按照2000元、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八、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表扬信篇五
1、自2014年元月1日起,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对农村地区依法生育的夫妻自觉落实绝育措施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金600元(两女户不再重复奖励)。 2、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二多孩的已婚育龄夫妻自觉落实上环(皮埋)节育措施的,每例给予不低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政策外怀孕多孩自觉落实补救措施的,每例给予不低于4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九、诚信计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未采取绝育措施的有男有女户、两男户、多孩户育龄妇女,经本人申请、协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定,签订诚信协议,实行自我管理,接受2次上门访视服务。有政策外生育或“两非”行为的,取消当事成员的诚信资格。
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国家开展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其对象主要包括:1、初婚准备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2、符合生育政策准备申请二孩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
十一、公民健康素养66条。如: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无偿献血;选择安全、高效的避孕措施,减少人工流产,关爱妇女生殖健康;正确选用保健食品;膳食要清淡,要少油、少盐、少糖,食用合格碘盐;保持正常体重,避免超重与肥胖;少饮酒,不酗酒等,共66条,不一一列举。
十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农民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以包村责任医生团队为基础,以行政村为范围、家庭为单位,组织乡村医生与农民家庭签订服务协议,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安徽省医疗便民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预约挂号、导医导诊、健康咨询、诊间服务等一站式服务。微信关注“安徽医疗便民”公众号即可。
十三、庐江县健康脱贫政策。1、健康脱贫“351”政策: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自2016年10月26日执行。2、健康脱贫“180”政策: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四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最后恭祝全镇广大育龄妇女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如果您有任何计划生育方面的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龙桥镇卫计办:0551—87661804。
致育龄妇女一封公开表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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