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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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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那么我们在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的过程中有什么注意事项?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些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要求

  1、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3、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h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 80 km/h ,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 20 km/h ,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9、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 2 h 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 4 h 应休息 20min 以上; 24 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h 。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11、运输剧毒、、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

  12、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运输、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13、运输剧的,必须到部门办理剧公里运输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从事运输。

  二、出车前要求

  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车辆标志牌是否与所装运危险货物类别项别相符),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3、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5、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6、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保障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三、运输途中要求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四、运输品要求

  1、运输品应使用厢式货车。

  2、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碱、氧化剂等残留物。

  3、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防潮湿条件时,雷雨天气应停止对品的运输、装卸作业。

  4、应按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路线等行驶。

  5、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

  6、装卸时严禁接触明火和高温;严禁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机具。

  7、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无外包装的金属桶只能单层摆放,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起。

  五、运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要求

  1、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夏季运输应检查并保证瓶体遮阳、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

  3、运输中,低温液化气体的瓶体及设备受损、真空度遭破坏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打开放空阀泄压,注意防止灼伤。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驾驶人员应将车辆转移到距火源较远的地方。

  4、压缩气体遇燃烧、等险情时,应向气瓶大量浇水使其冷却,并及时将气瓶移出危险区域。

  5、发现气瓶泄露时,应确认拧紧阀门,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身防护:

  a) 施救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站在上风处抢救;

  b) 易燃、助燃气体气瓶泄漏时,严禁靠近火种;

  c) 有毒气体气瓶泄漏时,应迅速将所装载车辆转移到空旷安全处。

  6、除另有限运规定外,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高于 40℃时,应对瓶体实施遮阳、冷却喷淋降温等措施。

  7、装车时要拧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置妥当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内不准有两人以上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

  8、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四分之一。不允许纵向水平装载气瓶。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横向平放,瓶口朝向应统一;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

  9、妥善固定瓶体,防止气瓶窜动、滚动,保证装载平衡。

  10、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应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11、装卸作业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直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

  12、装运大型气瓶(盛装净重 0.5吨 以上的)或气瓶集装架(格)时,气瓶与气瓶、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填充物,在车厢栏板与气瓶空隙处应有固定支撑物,并用紧绳器紧固,严防气瓶滚动,重瓶不准多层装载。

  13、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

  14、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沾有油脂;装卸氧气瓶的机具应采用氧溶性润滑剂,并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库内搬运氧气瓶应采用带有橡胶车轮的专用小车,小车上固定氧气瓶的槽、架也要注意不产生静电。

  15、配装时应做到:

  a) 易燃气体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碱性腐蚀品、其他腐蚀品外,不得与其他危险货物配装;

  b) 助燃气体(如,空气、氧气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蚀品配装;

  c) 不燃气体不得与品、酸性腐蚀品配装;

  d) 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酸性腐蚀物品配装;

  e) 有毒气体液氯与液氨不得配装;

  六、运输易燃液体要求

  1、根据所装货物和包装情况(如,化学试剂、油漆等小包装),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散失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厢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2、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

  3、装卸作业现场应远离火种、热源。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摩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集装货物,堆码整齐;装卸完毕,应罩好网罩,捆扎牢固。

  4、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不得从高处翻滚溜放卸车。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花,周围需有人员接应,严防钢桶撞击致损。

  5、钢制包装件多层堆码时,层间应采取合适衬垫,并应捆扎牢固。

  6、对低沸点或易聚合的易燃气体,若发现其包装容器内装物有膨胀(鼓桶)现象限时,不得装车。

  七、运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要求

  1、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货厢、随车工、属具不得沾有水、酸类和氧化剂。

  2、运输遇湿易燃物品,应采取有效的放水、防潮措施。

  3、运输过程中,应避开热辐射,通风良好,防止受潮。

  4、雨天运输遇湿易燃物品,应保证防雨、防潮湿措施切实有效。

  5、装卸场所及装卸用工、属具应清洁干燥,不得沾有酸类和氧化剂。

  6、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摩擦、撞击、震动、摔碰。

  7、装卸自燃物品时,应避免与空气、氧化剂、酸类等接触;对需用水(如,黄磷)、煤油、石蜡(如,金属钠、钾)、惰性气体(如,三乙基铝等)或其他稳定剂进行防护的包装件,应防止容器受撞击、震动、摔碰、倒置等造成容器破损,避免自燃物品与空气接触发生自燃。

  8、遇湿易燃物品,不宜在潮湿的环境下装卸。若不具备防雨、防潮湿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9、装卸容易升华、挥发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性气体的货物时,现场应通风良好、防止中毒;作业时应防止摩擦、撞击,以免引起燃烧、。

  10、装卸钢桶包装的炭化钙(电石)时,应确认包装内有无填充保护气体(氮气)。如未填充的,在装卸前应侧身轻轻的拧开桶上的通气孔放气,防止、冲击伤人。电石桶不得倒置。

  11、装卸对撞击敏感,遇高热、酸易分解、的自反应物质和有关物质时,应控制温度;且不得与酸性腐蚀品及有毒或易燃脂类危险品配装。

  12、配装时还应做到:

  a) 易燃固体不得与明火、水接触,不得与酸类和氧化剂配装;

  b) 遇湿易燃物品不得与酸类、氧化剂及含水的液体货物配装。

  八、运输氧化剂和过氧化物要求

  1、有机过氧化物应选用控温厢式货车运输;若车厢为铁质底板,需铺有防护衬垫。车厢应隔热、防雨、通风,保持干燥。

  2、运输货物的车厢与随车工具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淀粉、金属粉、油脂、磷、硫、洗涤剂、润滑剂或其他松软、粉状可燃物质。

  3、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映的危险货物,应加入稳定剂;有些常温下会加速分解的货物,应控制温度。

  4、运输需要控温的危险货物应做到:

  a) 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容器及制冷设备;

  b) 配备备用制冷系统或备用部件;

  c)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具备熟练操作制冷系统的能力;

  5、有机过氧化物应加入稳定剂后方可运输。

  6、有机过氧化物的混合物按所含最高危险有机过氧化物的规定条件运输,并确认自行加速分解温度( SADT ),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控温措施。

  7、运输应控制温度的有机过氧化物时,要定时检查运输组件内的环境温度并记录,及时关注温度变化,必要时采取有效控温措施。

  8、运输过程中,环境温度超过控制温度时,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环境温度超过应急温度,应启动有关应急程序。

  9、对加入稳定剂或需控温运输的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包装,密切注意包装有无渗漏及膨胀(鼓桶)情况,发现异常应拒绝装运。

  10、装卸时,禁止摩擦、震动、摔碰、拖拉、翻滚、冲击。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11、装卸时发现包装破损,不能自行将破损件改换包装,不得将撒漏物装入原包装内,而应另行处理。操作时,不得踩踏、碾压撒漏物,禁止使用金属和可燃物(如,纸木等)处理撒漏物。

  12、外包装为金属容器的货物,应单层摆放。需要堆码时,包装物之间应有性质与所运货物相容的不燃材料衬垫并加固。

  13、有机过氧化物装卸时严禁混有杂质,特别是酸类、重金属氧化物、胺类等物质。

  14、配装时还应做到:

  a) 氧化剂不能和易燃物质配装运输,尤其不能与酸、碱、硫磺、粉尘类(炭粉、糖粉、面粉、洗涤剂、润滑剂、淀粉)及油脂类货物配装;

  b) 漂及无机氧化物中的亚硝酸盐、亚氯酸盐、次亚氯酸盐不得与其他氧化剂配装;

  九、运输毒害品要求

  1、毒害品除有特殊包装要求的剧采用化工物品专业罐车运输外,毒害品应采用厢式货车运输。

  2、运输毒害品过程中,押运人员要严密监视,防止货物丢失、撒漏。行车时要避开高温、明火场所。

  3、装卸作业前,对刚开启的仓库、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排气,驱除积聚的有毒气体。当装卸场所的各种毒害品浓度低于最高容许浓度时方可作业。

  4、作业人员应根据不同货物的危险特性,穿戴好相应的防护服装、手套、防毒口罩、防毒面具和护目镜等。

  5、认真检查毒害品的包装,应特别注意剧、粉状的毒害品的包装,外包装表面应无残留物。发现包装破损、渗漏等现象,则拒绝装运。

  6、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尽量站在上风处,不能停留在低洼处。

  7、避免易碎包装件、纸质包装件的包装损坏,防止毒害品撒漏。

  8、对刺激性较强的和散发异臭的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班作业。

  9、在夏季高温期,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晚间作业应采用防爆式或封闭式安全照明。

  10、忌水的毒害品 ( 如,磷化铝、磷化锌等 ) ,应防止受潮。装运毒害品之后的车辆及工、属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得装运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

  11、配装时应做到:

  a) 无机毒害品不得与酸性腐蚀品、易感染性物品配装;

  b) 有机毒害品不得与品、助燃气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及酸性腐蚀物品配装;

  c) 毒害品严禁与食用、药用的危险货物同车配装。

  十、运输腐蚀品要求

  1、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撒漏时,要立即用干砂、干土覆盖吸收;货物大量溢出时,应立即向当地、环保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消除危害措施。

  2、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着火时,不得用水柱直接喷射,以防腐蚀品飞溅,应用水柱向高空喷射形成雾状覆盖火区;对遇水发生剧烈反应,能燃烧、或放出有毒气体的货物,不得用水扑救;着火货物是强酸时,应尽可能抢出货物,以防止高温、酸液飞溅;无法抢出货物时,可用大量水降低容器温度。

  3、扑救易散发腐蚀性蒸气或有毒气体的货物时,应穿戴防毒面具和相应的防护用品。扑救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施救。如果被腐蚀物品灼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清水冲洗创面 15分钟—30分钟 ,之后送医院救治。

  4、装卸作业前应穿戴具有防腐蚀的防护用品,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帽。对易散发有毒蒸气或烟雾的,应配备防毒面具。并认真检查包装、封口是否完好,要严防渗漏,特别要防止内包装破损。

  5、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防止容器受损。液体腐蚀品不得肩扛、背负;忌震动、摩擦;易碎容器包装的货物,不得拖拉、翻滚、撞击;外包装没有封盖的组合包装件不得堆码装运。

  6、具有氧化性的腐蚀品不得接触可燃物和还原剂。

  7、有机腐蚀品严禁接触明火、高温或氧化剂。

  8、配装时应做到:

  a) 特别注意:腐蚀品不得与普通货物配装:

  b) 酸性腐蚀品不得与碱性腐蚀品配装:

  c) 有机酸性腐蚀品不得与有氧化性的无机酸性腐蚀品配装:

  d) 浓硫酸不得与任何其他物质配装。

  十一、罐车运输液体、气体要求

  1、出车前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选择罐体。与罐壳材料、垫圈、装卸设备及任何防护衬料接触可能发生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明显减损材料强度的货物,不得装车。

  2、装卸前应对罐体进行检查,罐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罐体无渗漏现象;

  b) 罐体内应无与待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c) 阀门应能关紧,且无渗漏现象;

  d) 罐体与车身应紧固,罐体盖应严密:

  e) 装卸料导管状况应良好无渗漏:

  f) 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应良好:

  g) 罐体改装其他液体时,应经过清洗和安全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清洗罐体的污水经处理后,按指定地点排放。

  3、装卸作业可采用泵送或自流灌装。

  4、作业环境温度要适应该液体的储存和运输安全的理化性质要求。

  5、作业中要密切注视货物动态,防止液体泄漏、溢出。需要换罐时,应掀开空罐,后关满罐。

  6、易燃液体装卸始末,管道内流速不得超过1m/s,正常作业流速不宜超3m/s。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

  7、装卸料管应专管专用。

  8、装卸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装卸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作业。

  9、装卸前要联好防静电装置。易燃易爆品的装卸工具要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性能。装卸时应开、轻关孔盖,密切注视进出料情况,防止溢出。

  10、装料时,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应按规定留有膨胀余位,严禁超载。装料后,关紧罐体进料口,将导管中的残留液体或残留气体排放到指定地点。

  11、在运输过程中罐体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罐体受到横向、纵向的碰撞及翻倒时导致罐壳及其装卸设备损坏。

  12、化学性质不稳定的物质,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运输,以防止运输途中发生危险性的分解、化学变化或聚合反应。

  13、运输过程中,罐壳 ( 不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 ) 或隔热层外表面的温度不应超过 70℃。

  14、卸料时,贮罐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保证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牢固;要逐渐缓慢开启阀门。

  15、卸料时,装卸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料后应收好卸料导管、支撑架及防静电设施等。

  16、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将装卸管道内剩余的液体清扫干净;可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

  十二、罐车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要求

  1、非冷冻液化气体的单位体积最大质量 (kg/L) 不得超过 50℃时该液化气体密度的 0.95 倍;罐体在 60℃时不得充满液化气体。

  2、装载后的罐体不得超过最大允许总重,并且不得超过所运各种气体的最大允许载重。

  十三、罐车运输冷冻液化气体要求

  1、不可使用保温效果变差的罐体。

  2、充灌度不超过 92% ,且不得超重。

  3、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应穿戴防冻伤的防护用品(如,防冻手套),并穿戴带有面罩的安全帽。

  十四、罐车运输腐蚀品要求

  1、运输腐蚀品的罐体材料和附属设施应具有防腐性能。

  2、运输腐蚀品的罐车应专车专运。

  3、装卸操作时应注意:

  a) 作业时,装卸人员应站在上风处;

  b) 出车前或灌装前,应检查卸料阀门是否关闭,防止上放下漏;

  c) 卸货前,应让收货人确认卸货贮槽无误,防止放错贮槽引发货物化学反应酿成事故;

  d) 灌装和卸货后,应将进料口盖严盖紧.防止行驶中车辆的晃动导致腐蚀品溅出;

  e) 卸料时,应保证导管与阀门的连接牢固后,逐渐缓慢开启阀门。

  十五、危险化学品集装箱运输、装卸要求

  1、装箱作业前,应检查集装箱,确认集装箱技术状态良好并清扫干净,去除无关标志和标牌。

  2、装箱作业前,应检查集装箱内有无与待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发货人进行处理。

  3、装箱作业前,应检查待装的包装件。破损、撒漏、水湿及沾污其他污染物的包装件不得装箱,对撒漏破损件及清扫的撒漏物交由发货人处理。

  4、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或易污染的危险货物装在同一集装箱内。如符合配装规定而与其他货物配装时,危险货物应装在箱门附近。包装件在集装箱内应有足够的支撑和固定。

  5、装箱作业时,应根据装载要求装箱,防止集重和偏重。

  6、装箱完毕,关闭、封锁箱门,并按要求粘贴好与箱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标牌。

  7、熏蒸中的集装箱,应标贴有熏蒸警告符号。当固体二氧化碳 ( 干冰 ) 用作冷却目的时,集装箱外部门端明显处应贴有指示标记或标志,并标明“内有危险的二氧化碳 ( 干冰 ) ,进入之前务必彻底通风 !" 字样。

  8、集装箱内装有易产生毒害气体或易燃气体的货物时,卸货时应先打开箱门,进行足够的通风后方可装卸作业。

  9、对卸空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要进行安全处理;有污染的集装箱,要在指定地点、按规定要求进行清扫或清洗。

  10、装过毒害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的集装箱在清扫或清洗前,应开箱通风。进行清扫或清洗的工作人员应穿戴适用的防护用品。洗箱污水在未作处理之前,禁止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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