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已经签订或成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认定合同效力时也应特别注意对生效要件的审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文本,点击“转让合同”查看更多相关的转让合同参考。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文本1
转让方(甲):
受让方(乙):
一. 甲方将其---公司出资的股份---万元转让给乙方;
二.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万元股份。
三. 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份,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四. 甲方从其股份转让之日起,不再享有---公司转让部分的权利,亦不承担转让部分义务,其在--公司转让部分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按受让的股份承继。
五. 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登记机关,另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从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文本2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文本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风险提示:
为了防止股东资格丧失的法律风险,受让方必须考察转让方股东资格的相关证明。在实践中,必须审查: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股份证书、股票、股东名册以及注册登记、公司股权的转让协议、公司设立后的授权资本或者新增资本的认购协议、隐名投资者与显名投资者有关股权信托或代为持有的协议等,这些均可作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情形下,各形式的证据可以发挥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如何查看和保存证据,请咨询专业律师。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的__________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确认其为所转让的培训机构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转让给乙方该培训机构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价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双方在达成股份转让协议后,乙方即当场交付定金_____元,交付定金后_____天之内(含节假日)甲方对培训机构进行资产清点并向乙方出示。
甲方保证资产清点时所出示的资产清单与实物相符,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时无第三人向培训机构主张债权,培训机构无税款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拖欠、无员工工资及福利拖欠,如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风险提示:
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受让股权,目的可能是为了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但最终都是想要通过行使股权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股权的价值与公司的负债(银行债务、商业债务等)、对外担保、行政罚款以及涉诉情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基于此,受让方应要求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当中对其所提供的有关目标公司的信息真实性以及公司资产的真实状况等作出相对具体详尽的陈述与保证。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完善违约救济措施。
因此,当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故意隐瞒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给受让方造成损失时,受让方有权依据《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有关规定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双方都要注意!
四、在双方转让协议签署后,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事宜未完结前,培训机构以及甲方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应立即进行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国家职能部门相关文件及证照变更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变更手续完成(变更手续完成指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变更结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乙方),乙方给付甲方现金或转账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万元整)。如果无法办理变更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甲方需要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风险提示: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律师提醒,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实践中,一方反悔的情况非常多,反悔出现的时间点也千差万别,所以要约定好各环节双方的义务。
六、本协议签订后,如有学生与培训机构存在培训教育关系或者有教师与培训机构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在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解除与学生、老师的法律关系,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七、培训机构办公所在地的场地租赁费用问题,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培训机构场地租赁费用,乙方补偿甲方剩余租期的租金。
八、转让协议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培训机构债权债务由甲方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培训机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生效后培训机构所有的收费和支出由乙方负责。乙方拥有对培训机构的所有权和决策权以及经营权。
十、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培训机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十一、本协议自以双方签字且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各执两份,工商登记机关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转让方(甲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让方(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文本4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经各股东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人脉优势、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特色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酒水、饮料、点心、水果、简餐、--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不限,自20--年8月8日起,至酒吧转让、转向时止。
第五条 出资额、期限
1.前期共投资金7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收益相关情况约定如下: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年8月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
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工资、奖金、红利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全职参与酒吧经营管理的股东发放工资,发放标准按所从事岗位和职务另行制定;兼职或非全职股东不发放工资,视具体情况可报销费用。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每季度向部分股东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贡献度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红利分配:每月1日分配上月红利,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折旧损耗、需缴纳的税费等费用,结余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扣除下月周转资金后以合伙人的分红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
1. 原则上不再增加股东人数,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不享有入伙前的企业利润。(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2万元以上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
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第三人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相关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总负责人(持牌人),任期一年,其权限为: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具体规章;
5.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6.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8. 支付合伙债务;
9. 组织召开股东会议、执行纪律; 10.本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陈逢源、张俊文分别为财务会计和出纳,任期一年。财务制度、审批制度和财务人员管理权限为另行制定。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各合伙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累计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分红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对核对财务帐目的权利;5.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2. 积极为合伙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
3. 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遵守合伙企业的章程、接受企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4.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5.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此行为,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按当时的经营状况清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等报酬费用;2.合伙所欠税款;3.合伙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四款债务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质押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违反达两次以上,经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对其除名,所涉股份全部冲公。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广水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
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文本5
编号:__________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证券公司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双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依法具有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其证券投资资格之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甲方保证被确权的股份为其真实所有。
4.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充分认识到代办股份转让存在的投资风险,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甲方已详细阅读并承诺遵守《试点办法》和其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相关规则。
6.甲方承诺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免责条款,并愿意受所有条款之约束。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相应的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能够为甲方进行股份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愿意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准确性,并承诺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章开户
第三条甲方进行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转让,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账户”)。乙方审核甲方开户申请资料合格后,为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由乙方为其开设保证金账户;甲方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若甲方为境内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要提交: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预留印鉴。
第六条若甲方为境外法人投资者,开设保证金账户时需提交:境外注册商业登记书及复印件,董事证明文件(须为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机构授权委托书(须盖章签名)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股份转让账户卡。
第七条甲方股份转让的结算资金必须存入其相应保证金账户。
第八条甲方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是甲方在乙方预留的重要印鉴,甲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甲方认为必要时可在乙方营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电话自助委托、自助终端委托)修改交易密码。
第三章委托代理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开户手续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账户并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的有效委托;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股份,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转让成交后的资金和股份的清算交割,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并代收税款和其他费用;
4.确保甲方的资金不被挪用;
5.应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账户资金和股份数量变动情况的清单,供甲方核查;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乙方提供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甲方可选择委托方式,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委托当日有效。
第十一条乙方在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交易采取全额保证金交易方式。甲方委托买入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保证金;甲方委托卖出股份时,其账户须有足额股份余额,否则乙方将拒绝该委托。
第十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份转让,应遵守乙方业务规章,并提交规定的证件。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在办理每一笔委托后须在三个交易日内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如有疑问,须在查询交易结果或打印交割清单当日向乙方书面质询,否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第四章资金划拨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甲方可选择到乙方柜台或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美元资金存取仅限于银证转账方式。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或授权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转让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第十八条如甲方选择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须事前向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乙方和与乙方合作的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银证转账存取资金。
甲方为机构账户的,不得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九条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金余额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支付一次或在甲方销户时支付,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甲方利息所得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一条当本协议第十六条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将最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规则、制度及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地在乙方网站和营业场所进行披露。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对每个转让日的股份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信息在乙方公司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及时披露。
第六章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1.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乙方若丧失代办股份转让资格,将自动撤消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第二十八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需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协议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在此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七章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三十条甲方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股份转让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二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明号码、授权权限、授权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甲方或其代理人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系统办理的一切业务,均视同甲方本人委托,甲方对委托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授权期限过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代理人的委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在乙方,且当事人均应到场,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三十六条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终止授权,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原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第八章免责条款
第三十七条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八条甲方如果遗失股份转让账户卡、身份证明、存折等证件,应立即向乙方及其他相关机构挂失。由于甲方未及时挂失而导致其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条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本协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甲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
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有关费用标准如发生变动,甲方同意乙方按新的规定执行。
乙方依法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可按双方约定标准向甲方收取合理服务费用。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本协议书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六条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或增补本协议,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七条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4.其它合法方式。
第四十八条《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及甲方填写的开户文件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共同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证券公司
股份转让账户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明号(或营业执照号):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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