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持股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1
甲方(受让方、委托代持方):
身份证号:
乙方(出让方、股权代持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1)【 】有限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乙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同时,为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经甲乙双方内部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3)乙方作为甲方对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鉴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在此同意以下条款及条件:
第1条 代持股权的转让
1.1 转让股权标的:乙方所持目标公司的【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上述股权转让后,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继续代为持有上述股权。
以下称“代持股权”。
1.2 转让价款
乙方同意代持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1.3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上述账户之日(以银行汇付凭证所载日期为准)为代持股权转让完成之日。
1.4 工商变更
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不办理代持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实际办理工商变更的时机。届时,如需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2条 代持股权和委托期限
2.1 代持股权
乙方与甲方均同意如下委托持股安排:乙方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以及该股权相关的权益由甲方实际拥有,乙方同意为甲方代持该代持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甲方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2.2 本合同所述委托持股期间开始于:本协议有效签署且股权转让登记完成。
2.3 委托持股期间终止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完成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显名股东之日。
2.4 委托内容、委托权限
以前述生效条件的规定为基础,双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代持股权自转让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在目标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代为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即甲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应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具体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
(2)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3)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相应活动;
(4)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 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权利。
第3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3.1.1 投资收益取得权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受益所有人,有权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份额比例享有股息/红利的收益权,但要求分红权(即提出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应由乙方行使且该等分红应通过乙方收取并交付至甲方。
3.1.2 出资份额维持、增加及转让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代持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出资份额。
代持期间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将代持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目标公司进行融资时,所有股东遵循等比例稀释原则。公司因经营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时,甲方有权利但无义务按代持股权的比例优先向公司认购并缴付增资(或以公司认可的其他对价形式出资)。若甲方决定认缴增资并继续由乙方代为持有增资对应股权,其应向乙方交付该等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在此情形下乙方有义务将委托的增资金额(或其他对价)注入公司,该部分出资份额应以乙方的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并使其登记于相关工商机关。若甲方未行使其对于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则代持股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也将被自动调整。
3.1.3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委托持股期间,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甲方可以继续委托乙方参加清算程序;经清算后,若公司有任何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给其股东(包括乙方),乙方应当将取得的代持股权对应的剩余财产返还给甲方。
3.1.4 支付转让价款义务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转让价款。
3.1.5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甲方应就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以及代持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乙方不对甲方的代持股权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其任何可能产生的投资亏损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3.1.6 合理承担费用和依法纳税义务
(i)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投资收益所得税项)均由甲方承担;并且(ii)委托持股关系终止后,因乙方根据本协议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或转由甲方/该第三方持有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登记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及股权转让收益所得税项)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及税收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和/或税收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上述款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支付代持股权的转让价款。
3.2.2 乙方登记股东权利的行使
作为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承诺其所代为持有的代持股权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名义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乙方行使代持股权的表决权不得违背甲方意志。
3.2.3 乙方的权利限制
乙方对代持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在甲方拟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3.2.4 委托报酬约定
本协议项下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
第4条 双方的承诺
4.1 甲方的承诺
4.1.1 甲方承诺,在委托持股期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通知乙方,不对且不应寻求对代持股权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地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行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明确要求外,甲方不得将委托持股关系向任何第三方(甲方的关联方及专业顾问除外)披露。
4.2 乙方的承诺
4.2.1 乙方承诺,股权转让自完成之日起,代持股权由甲方实际拥有和控制,在代持期间,乙方针对代持股权所拥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均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身利益将代持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以股权出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代持股权。
4.2.2 乙方承诺,在履行中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分红决定程序的基础上,乙方应将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分红收益(扣除委托人应负担的所得税项),在其从公司收讫该等分红权益后【三(3)个工作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3 乙方承诺,在当甲方拟将代持股权上的相应权益转让或转移至甲方指定的其关联方/经乙方书面认可的第三方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和/或签署所需法律文件)。
第5条 委托关系的提前解除
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委托持股协议。
5.2 当发生下列约定的事件之一时,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委托持股关系:
(1)因公司发生资本重组、合并或上市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持股关系必须解除的;或
(2)非因双方过错,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无法延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未来投资人明确要求乙方与甲方终止合作关系、委托持股关系的维持违反未来公司和/或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乙方因健康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或参与公司管理)。
5.3 委托持股关系根据本第四条解除的,双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双方共同办理代持股权的工商变更,甲方成为公司股东;或
(2)甲方安排乙方将代持股权转让至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5.4 在本条项下,乙方转让代持股权的价格应当免费,但是甲方应根据本协议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税金。
第6条 保密
6.1 双方均同意为本协议条款保密,并为因谈判、签署、履行本协议获得的任何商业信息或知识保密。双方同意,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之目的外,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一方能够证明,已经事先获得对方书面授权以披露该信息;
(2)公众普遍知晓的、且并非因为违法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3)并非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获知的信息;
(4)一方日后从其他来源合法获得的并不附带保密限制的信息;
(5)向有关审批机关报批本协议所须披露的信息;
(6)根据有关适用法律/法院裁判/政府命令要求披露的信息(但是,该方须预先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该命令的通知,使另一方有机会提出异议或采取其他可以采取的行动);或
(7)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仲裁过程中须披露的信息。
6.2 本协议双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确保仅限于为实现本协议目的合理必需向可向公司的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披露保密资料。本协议双方应确保将促使其相应职员、董事以及专业顾问知悉并遵守本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并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而将保密资料被披露的风险减至最低。
6.3 除非受制于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7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约定,都构成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任何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违约金不足弥补该等损失的部分向对方做出赔偿。
第8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不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解除,除本协议已有明确约定外,双方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且不影响公司合法运营的前提下就代持股权处置友好协商并做出妥当安排。
8.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i)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已转让/转移给甲方的关联方,或(ii)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代持股权上相应的权益转让/转移给第三方(非甲方的关联方),若甲方、第三方均同意本协议应继续在与乙方与上述关联方/第三方之间继续有效,甲方应确保上述关联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为其违约行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由本协议所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当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所争议的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10条 合同联系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1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
11.1 双方兹此确认,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11.2 除非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双方经书面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本协议将持续有效。
11.3 如果本协议有任何一条或多条规定根据任何法律或法规在任何方面被裁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到影响或损害。双方应通过诚意磋商,争取以法律许可以及各方期望的最大限度内有效的规定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而该等有效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尽可能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规定所产生的经济效果相似。
11.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适当签署后方能生效。
11.5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配偶确认签字:
公司与股东确认
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协议中的股权转让与代持股权相关安排无异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2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证券代号:___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2、本协议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
3、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由乙方持有该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将股金____日内转回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认。
二、委托权限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进行股权管理、运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2、甲方有权自本信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3、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4、因协议终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5、有权要求乙方在信托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后____日内将信托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有义务对于乙方信托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项给予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则。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周将信托管理的记录和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在处理信托事务中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协议结束后____日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6、在信托协议完成前,将本协议中信股权的证券账号密码及交易密码、XX银行账户及密码交于甲方保管。
五、双方利益分配乙方享有在本协议信托股权交易完成后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从每股盈余中分得_____%作为报酬。同时甲乙双方方应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税费。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设定的信托股权即告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全面、真实的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合同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合同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合同或相关事宜,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及责任免除
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合同,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合同),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4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受托方):
国籍:
证件号:
住所: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委托持股有关事宜签署如下协议条款: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
(3)股东会提案权;
(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
(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
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
(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
(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
(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
(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
(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六、违约责任
及责任免除1、双方均应沿革信守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委托方行使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如拒绝履行其配合和协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向委托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股权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拒绝与委托方签署新委托持股协议),受托方应就每次违约按照指定股权公允价值的5%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并同时赔偿损失及继续履行该等义务。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协议一方或双方确实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或受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一方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1、本协议自委托方、受托方签署之日生效,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委托方、受托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终止或解除。
4、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受委托方)
住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书》,甲方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之实际股东,出资并通过乙方在______工商局登记持有____________的______%的股权。
对上述委托持股事宜,甲方确认如下:
1、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在____________存续期间的历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包括不限于对______的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股权转让、解散等表决),甲方均已知晓,并确认上述决议真实、有效。
2、在乙方代甲方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乙方履行了《委托持股协议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3、上述委托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任何一方的胁迫、欺诈和乘人之危。
4、乙方和甲方共同承诺:之前未与第三方签署任何的与本确认书可能存在冲突的诸如委托持股协议书等文件。
5、本确认书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6
甲方:乙方 :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及持有该公司股权事宜达成本协议。
现约定如下:
1.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身名义为甲方处理,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处理以下事项:
(a) 以甲方所提供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与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共同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该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90%。
(b) 依本协议之规定,持有上述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依法律及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以下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权,对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罢免权,对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对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股东收入的收益权等。
1.2双方确认,于本协议订立日前,甲方已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资金人民币[ ]万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该项出资已经验资机构确认,并记明为乙方对公司的出资。
1.3双方确认,在制定公司章程前,双方已共同向公司其他股东披露,且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知晓甲方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乙方仅为公司的名义出资人。
2.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甲方向为设立公司而开设的临时账户中划入出资金额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3.公司事务报告与公司管理
3.1乙方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行使股东对公司,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的监督权,及时向甲方报告对公司经营有影响的各项事件。
3.2甲方作为公司之实际出资人,应依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做出以下各项决定:
(a) 公司股东会召集;
(b) 公司章程修改;
(c) 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d) 公司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选任或罢免;
(e)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
(f) 转让以乙方名义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g) 对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的同意与否,及是否行使优先权;
(h) 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或需股东决定事项。
3.3对甲方做出的上述决定,乙方应以股东名义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企业登记部门,及有关的第三方主张,以期实现甲方之决定。
4.股权收入的转移
4.1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外,乙方不得放弃任何可以或可能从委托持有股权上获得的股权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利、股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4.2乙方在取得与委托持有股权有关的股权收入后[ ]日内,在扣减相应税费后,应将其余额交付给甲方。
5.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委托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6. 责任界定
6.1因甲方自身做出的决定不适当、错误、或违法,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6.2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7.协议终止
7.1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2如乙方完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7.3如甲方民事权利能力灭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之权利继受人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权利之继受人移转委托持有的股权或甲方之权利继受人认可的股权收入。
8.其他规定
8.1如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过错的责任,且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适当方式向甲方返还委托持有的股权。
8.2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8.3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对订立日前双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事务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兹证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见证人的见证下订立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7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与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为此,甲方与合作对象(包括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四人)签订《出资协议》等系列文件。
2.根据《出资协议》所确定的出资方案,甲方共计需向 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暂定,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________万元本金作为甲方出资额投入 公司,并持有 公司80%股权;剩余约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作为甲方应缴纳的资本公积向 公司投资,以满足 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3.各方拟出资情况以及约定的股权占比如下:
4.现乙丙丁戊四方一致同意委托甲方代为持有其四方在 公司的共计20%股权,甲方表示同意。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1条 代持股标的
1.1 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2丙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3丁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4戊方委托甲方代为持股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 _____%股权,以及依据与合作对象签订的《出资协议》所应享有的全部权益。
1.5 乙丙丁戊四方今后在 公司通过增资、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权及其他股东权益、债权,一并视为标的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2条 委托持股的期限
本次委托持股期限自本协议设立之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第3条 委托持股的费用
此次委托持股费用,采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3.1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为无偿代理,甲方不向委托方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3.2 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代持费用为固定金额人民币 ________元/年,委托方在甲方代持期每届满一年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持费用的计算根据甲方所代持股权在 公司每年度的公司经营分红的 _____%。甲方获得 公司分红后有权直接扣减该代持报酬后应立即向委托方返还剩余部分。
3.3 甲方代持 公司股权并经委托方同意后,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聘任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或者以任何方式从公司获得报酬的,委托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4条 股东权利的行使
4.1 各方共同声明和保证: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交由甲方代为持有,并在 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将甲方注册为标的股权的所有人;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代委托方持有标的股权,并注册为代持股权的所有人。
4.2 甲方声明并确认,认购、出资标的20%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委托方提供,只是由甲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公司,故标的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委托方;甲方对标的股权无任何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甲方仅系根据本协议及委托方的意志代表乙丙丁戊四方持有标的股权。
4.3 甲方在 公司行使20%的股东权利时均应提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
4.4 公司需要就其经营、发展、分立、合并、清算、解散、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增资、减资、吸收新股东、追加投资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先行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委托方的决定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5 股权分红方式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兑现40。即每年7月1日举行股权兑现会议,在三年内将委托方所享有的股权进行分红。在四位委托方书面表决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阻止兑现,相应股权由该四方平分,已兑现股权不可撤销。
第5条 委托方的职责
5.1 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2 在委托持股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委托方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享有。
5.3 委托方对 公司经营及存续有重大决策需召开股东会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组织召开股东会。甲方根据委托方的意志行使股东表决权、提议权、监督权、经营管理权等权利。甲方因执行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或者为实现乙委托方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由委托方承担。
5.4 如 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委托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5委托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6条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受托人义务,代表委托方行使 公司股东权利,并基于委托方的意志和利益参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甲方应当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6.2 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6.3 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甲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4 甲方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甲方原因和责任,给委托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
6.5 委托方违反本协议或因委托方与合作对象间出现纠纷的,因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6.6 甲方不得与其他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相互串通损害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甲方的权益,因此给委托方或者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或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
第7条 标的股权的转让与处分
7.1 在委托持股期间,委托方可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委托方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标的股权的,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7.2一方拟转让股权的,可优先转让给其他四方,各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其他四方不愿受让该方的股权利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该方可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因甲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一方解除协议的,甲方无权受让该投资份额权利。
7.3 因标的股权转让、质押、设定权利限制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全部收益归委托方所有。
第8条 保密
8.1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各方的书面授权。
8.2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各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其余各方相应损失。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违约行为
9.1.1 任何一方未正当完全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负义务或者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9.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构成重大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委托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委托方损失。甲方拒不执行委托方指示或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甲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9.2 违约金
9.2.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本合同的违约金为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该继续赔偿。
9.2.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重大违约时予以适用),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10条 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0.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代表乙丙丁戊四方签订《出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设立登记事项。
10.2 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10.3 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4 甲方因自身经营原因、被执行、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人民币 ________万元以上)或者其他原因,以及发生委托方认为会影响到自身及 公司财产权益的情形时,甲方应当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10.5如甲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甲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乙丙丁戊四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委托方转移投资份额权利或委托方认可的收入。
第11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行使任何与标的股权或者 公司股东权利有关的事项或行为前,必须确保该事项已经告知委托方或者取得委托方的认可。甲方应尽量采用当面及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告知形式股东权利或义务的信息。
11.2各方因故无法当面协商沟通的,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各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11.2.1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2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3 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4 丁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2.5 戊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
11.3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______特快专递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11.4 本协议第11.1条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5 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12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2.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12.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 甲方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全部内容告知甲方的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且甲方已取得其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12.4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协议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8
委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受 托 方:
姓 名:(基本情况,同上)
鉴于:
受托方 (姓名) (以下简称受托方)与委托方各成员均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共同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其中,受托方本人的实际出资额为人民币现金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受托方分别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代表 (姓名) 以人民币现金出资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元)。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
第一条 委托方各成员自愿委托受托方作为各自对公司出资(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托方各成员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第二条 委托方各成员委托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委托方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知情权
委托方各成员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第四条 参与管理权
委托方各成员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前,应与委托方各成员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菫事会表决的事项,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进行一次内部表决,内部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受托方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菫事会时按该内部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决的情况向委托方各成员作书面通报。
第五条 投资收益取得权
委托方各成员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益。
第六条 转让出资权
在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后,委托方各成员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
委托方各成员可以在本委托持股协议书约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七条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托方各成员仍委托受托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按实际出资额的比例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取得各自应分配的财产。
第八条 监督权
委托方各成员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托方各成员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按期足额出资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按期足额履行出资的义务。因委托方各成员未能按期足额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
第十条 增加或补足出资的权利和义务
如公司股东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金或补足注册资本金的决定后,委托方各成员有权利并有义务按公司成立时其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增加或补足出资。 第十一条 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各成员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险。
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各成员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委托方各成员或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托方各成员承担。自委托方各成员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方各成员应将该等费用划入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受托方有权在委托方各成员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四、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受托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受托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受托方仅可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处置其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
益的转让、质押、赠予、放弃等)。
第十四条 受托方无权处置因委托方各成员委托而形成的股东权利
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托方各成员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各成员利益的行为。
未经委托方各成员事前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五条 支付代表股份投资收益的义务
受托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委托方各成员,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托方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托方各成员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第十六条 协助转让义务
在委托方各成员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第十七条 受托方无权就委托事项收取报酬。
委托方各成员与受托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受托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委托方各成员收取报酬。
五、保密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委托方各成员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托协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委托方各成员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优先转让给受托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方各成员可将出资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托方各成员解除协议的,受托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份。
第二十一条 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份转移到委托方各成员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委托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 第二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各成员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七、争议解决条款
第二十四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托方各成
员与受托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款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委托方各成员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9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全部股权及权益交由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风险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本次代持标的
风险提示: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
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
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明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的全部股权及相应权益,对应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风险提示:
应列明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
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权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风险提示:
应列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部门人登记;
2、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若未能按《出资协议书》约定设立公司,则乙方在收到其支付的后3日内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风险提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五、代持费用
乙方为无偿,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协议终止: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终止协议。
八、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
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xxx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签署双方各执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10
致:____及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接受____委托作为____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出资(对应____%股权)的持股人,现偕同本人配偶____郑重向您及贵公司声明如下:
一、本人所持有的公司____%股权(以下简称“该股权”),是本人代表____所持有,____是该股权的实质拥有人,本人对该股权不享有任何实质的权益,唯根据____的意志和指示代理行使股东权利,而从公司及/或该股权本身取得及衍生的一切权利、责任及收益(不论股息、红利、资产分配或其他),一律归____。
二、本人确认:该股权不构成本人的个人财产,不适用有关本人财产分割、继承等的任何规定。本人须以____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订立信托或其它合法方式)确保该股权会在____要求时按其指示处置或归还。
三、本人确认:____作为该股权的实质权利人,对该股权拥有绝对的、完整的权利,可在任何时候,单方终止对本人的委托,直接以自己或另行委托的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该股权,而无需本人的同意或对本人作任何赔偿/补偿。
四、未经____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该股权,该等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赠送、设置任何质押或其它产权负担给任何人士、单位、组织或公司或令其产生任何财产负担等。
五、本人在受委托期间就该股权的权利行使对____负有忠诚义务,将勤勉尽责地履行委托职责,维护____的利益,并就受托事项对____负有保密义务,非经____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声明书内容及履行声明书的责任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人将定期或应____的要求随时向____报告受托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如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目的无法达到或造成该股权实质损害的,愿意向____赔偿一切因此引起之损失。
六、其他声明及保证:
6.1本人自愿签订本声明书,对于上述受托行为,本人不向____及公司收取任何报酬。
6.2本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____于本声明书项下所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6.3本声明书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本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本人在本声明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亦不影响或侵犯____在本声明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4____对该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本人有义务无条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事项。
6.5本声明书以契约形式订立,为不可撤销的文件(包括其所作出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6本声明书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受中国法律管辖。
以下无正文
声明人: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声明人配偶: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签发机关:_________
声明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持股协议书 篇1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 (以下称“公司”)是一家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号为:______ ;甲方拟受让公司______ %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股权(下称“代表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与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代表股权的实际投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
6.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为_____。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