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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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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参考

上海公租房主要是为了居住困难家庭解决居住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满足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要求办理公租房申请。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2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参考。

2022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

目录

2022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

2022年上海公租房合同及申请指南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住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于 。该房屋房型为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属 所有。

第二条、甲方支付丙方中介费共计人民币 (¥: ),于签定本合同当天支付给中介方。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日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条、租赁金的交纳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 ),经双方的同意,乙方第一次需支付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用;第二次支付 个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实际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签合同当天乙方交付押金 (¥: )给甲方。甲方提前七天向乙方收取次季度房屋租金,交纳房屋租金时间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发票联给乙方之后七天内;房屋租金交纳帐号为:( ) 户名:_________ 。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 ) ;

2、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居住,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爱护房屋内的各项设施,甲方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设施(详见房屋附带设备)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乙方应当将生活设施等归还给甲方,如有损坏(自然损耗除外),则应当折价赔偿。

3、乙方应当遵守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由乙方付给甲方后,甲方代已方代缴,如上述费用乙方不支付的,甲方有权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4、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共3页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第十条、房屋附带的设备:

补充条款:

备注:交房时甲乙双方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备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中介方经办人: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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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人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或团体,由单位负责缴纳住房租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优先申请:

1、对本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如: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

2、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等企业;

3、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

4、因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也可以单位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人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供应给持有合法身份证明且与本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同时其本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第3、4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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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

为方便申请对象就近申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该事项实行“全市通办”,即申请对象可以向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可以选择全市任一区的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按照《市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统一标准做好审核工作。

申请区筹公租房准入资格,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上提出申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此外,还增加了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开放时间。

为方便申请对象利用中午和周末休息时间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全天候开放办理业务(中午正常开放),日常周末至少开放周六上午半天办理业务(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公租房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或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事大厅内的,按照办事大厅统一作息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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