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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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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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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1】

为保证项目部承建工区内使用的压力容器(空压机)、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由物资装备科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项目部质量安装科牵头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项目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质量安全科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科。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质量安全科牵头向工程所在辖区设区的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单位应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项目部质量安全科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项目部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项目部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2】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动力科备案。

第二条经设备动力科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检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动力科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设备动力科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报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设备动力科考核合格,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拆除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供应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废、拆除。

第十四条报废、拆除旧设备由生产管理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分工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主管、生产管理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

第十七条设备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生产管理部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管理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生产管理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生产管理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班组长、车间主任)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企业建立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台长、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进行;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二、范围

1、设施设备包括范围: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监视测量设施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运输车辆、供电供热供水通讯设施设备。

2、管理范围:技术文件,台帐、计划编制、购置验收、安装制造、安装验收、试车的方案编制,试车的运行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检维修、隐患整改、装置设备的开停车方案和停修吹扫方案、压力容器和工业管线维护管理;机泵设备管理;设备防腐管理;设备管道保温冷却管理、起重设备管理;电器设备管理;通讯工具、设施管理;运输设备、工具管理;安全设施及设施设备报废处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门

设备动力科:主要管理范围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公共工程,供气供暖、供水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起重设备;

安全环保科:主要管理范围安全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

技术质量科:管理范围监视测量设备

办公室:管理范围办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各部门管理内容

1、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设施设备技术档案

3、设施设备故障和维修纪录

4、设施设备维修计划

5、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检测台帐及相关的资料整理、管理

6、生产设施、设备变更台帐和相关资料

7、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台帐和相关资料的整理与管理

五、管理标准及要求

1、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技术文件例如设备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由公司档案室收集存放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借阅,可以复印;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所有设施设备的台帐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并按照动态情况进行管理;台帐要求书写清楚、字体端正;要求分别建立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主要设备和关键装置要建立维修动态纪录档案。

3、所有设备设施变更时,有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生产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安全台帐。

六、设备设施购进计划编制

1、公司所有设施设备的购进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计划编制由生产主管部门编制,新建的项目有项目提出单位编制设备设施计划,计划编制是要求将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材质要求、安全要求、数量等写清楚,将需用时间写明白,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供应部门采购

2、公司供应部当接到计划时,应对所采购的设施设备的性能、材质、安全要求、供应商资质、价位、售后服务等情况汇总写出书面报告,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七、设施设备购进后的.验收

所有设施设备进场后都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安装和试车。验收单位主要参加人员为设备使用管理单位(具体见本制度),设备管理部门、技术质量科、安全环保科等共同对购进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对具有保质期的设备按照保质期进行跟踪验收

验收单位对验收情况写出验收报告,财务科根据验收报告进行付款或者拒付;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写出书面整改书限期整改

八、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

经对设施设备验收工作之后准备安装,安装工作分几类情况进行:

1、对于标准设备设施不需要安装资质的普通设备设施由生产管理部安排设备动力科或者由供应商协同有关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安装前认真阅读说明书,确保安装正确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设施设备例如行吊等有生产管理部联系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安装,预先编制合格的安装方案施工中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装时需要办理相关作业手续时,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环保科办理,现场安全措施有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3、安装完毕由安装施工单位写出安装完工报告书,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验收时有安装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共同参加,生产管理部主持验收工作,并写出验收报告,共同签字,方可交付使用单位进行试车

5、外委加工设备设施同样按以上各款执行

九、设施设备的试车试运行

1、当新增或者安装的设施设备验收后投入试运行,试车前编制试车方案,内容包括:1设施设备的开停车注意事项2设施设备所接触得物料性质及危险性3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预案4操作人员的具体要求

2、试运行前,设备管理员要与生产管理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设备动力科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3、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方准许上岗操作。

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5、设备动力科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试运行情况。

6、设备试运行结束后,有设备动力科、使用单位写出试运行报告。

十、设施设备的检修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包含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十一、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按照具体的相关规程和制度执行

十二、设施设备的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1、设备年久陈旧或者工艺等原因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等申请报废拆除,必须有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生产、技术、设备等管理部门共同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报废,使用部门申请拆除、报废之前,设备动力科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设备动力科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2、报废拆除的设备在得到批准后,拆除前必须做好安全风险分析报安全环保科批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国家相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被拆除的设备设施应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并记录入变更台帐。

4、被拆除的设施设备应集中管理由生产管理部按照权限进行处理和保管。

5、财务变更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4】

第一条所有设备属国有资产,全校职工人人有责任爱护保管。

第二条新购设备必须经过验收,严把质量关。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经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的仪器设备才能投入使用。

第三条设备维护责任到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每个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交接手续。非使用保管人员使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

第五条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清原因。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不能修复,由使用者负责赔偿。

第六条建立设备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及型号、序列号、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保管人员、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损坏和故障记录、维修及校验报告等。由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案。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

第七条对多年不用或已损坏并无修复价值的设备要主动通报,经确认后,按积压或报废设备处理。

第八条对丢失的设备,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认真查找。如不能找到,应说明原因,并追查有关责任者。

第九条定期(3个月——半年)对设备的使用、管理及保养进行检查。对于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在设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由于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使仪器设备发生严重故障、损坏、丢失、提前报废者,按其情节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5】

有关特种设备的事故基本都发生在使用过程中,因此,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种设备的管理重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使用过程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一、特种设备的选购

特种设备的选购,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出厂标准,同时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有以下相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4)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安装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必须经省、直辖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

(1)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维护部。设备维护部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种设备的使用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设备维护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工段)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4、设备维护部应组织维修人员对在用特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8、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工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6】

一、总则

1.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1.2安全负责人是特种设备管理的总负责人,应按本规定要求实行安全管理,并对其安全可靠性负责。设备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人员对本制度贯彻执行,各级安全人员对本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二、机构和职责

2.1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积极消除各类隐患,完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2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2.3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负责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3.2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2.3.3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及台帐管理工作;

2.3.4负责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运行、检验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2.3.5负责制定特种设备检验及人员培训计划。

三、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3.1特种设备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内部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3.2特种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台帐及技术档案。

3.4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安全检查不低于每月一次。对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台帐并及时处理,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在隐患处理前严禁设备运行。

3.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组织对人员的安全技能进行考核和培训。

3.6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预案要制定到每台设备,每个装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购进未取得生产许可的气瓶。必须保证各安全附件齐全。

3.8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设备及附件必须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志。要保留设备检验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复印件备查。

3.9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检验要求及检验周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特种设备检验(含安全附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并通过局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的检验单位进行。

3.10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有资质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设备到货后由安全人员对设备进行安全验收。

3.11特种设备的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出具改造设计

3.1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到局安全质量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

3.12.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3.12.2局外施工单位的“跨地区施工批件”;

3.12.3局资质认证管理部门核发的有关资质证书;

3.12.4质量保证材料;

3.12.5工程业绩资料;

经审查合格后,由管理局安全质量环保部核发《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分承包方资质审查证书》,在持有此证情况下,方可在我公司开展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工作。

3.13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安装、修理申报表,并依据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14施工单位对设备安装、修理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我厂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依据安全措施和标准进行检查,如达不到标准要求,有权责令整改和停工。

3.15设备安装、修理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有关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必须尊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

四、附则

4.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4.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4.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7】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篇8】

1、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感准备工作。包括:

⑴查看上一班的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的运行介绍。

⑵检查仪表、工具、钥匙、对讲机有无损坏或遗失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⑶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2、交接班人要求

⑴对于外单位施工监理,上一班应向下一班交接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细节。

⑵上一班故障维修未完成者,须与接班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且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交班。

3、下列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行交接班

⑴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⑵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神态不清而未找到顶班人。

⑶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营业时。

4、交班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离开岗位

⑴接班人未按时到岗;

⑵交班时发生事故、紧急情况;

⑶交班前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应该完成的任务;

⑷交班前发生一个人无法独立完成,须要别人配合的工作;

⑸交班前未打扫卫生。

值 班 制 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按规定定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如外出巡查,抄表应知照同值人员。

2、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做到腿勤、眼尖、耳灵、手快、脑活,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隐患。

3、值班人员接到维修报告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往修理。

4、发现设备故障,当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应报告上级机构处理。

5、午、晚餐时间是值班的薄弱环节,所有运行机房都应有人值班。

6、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时,必须事前请主管同意。

设备维修程序

1、商场内设备(电脑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除外)均属设备维护人员的维修范围。

2、商场设备需维修,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开具“维修单”。按维修单内容进行填写后交给设备维护值班人员确认签收。

3、设备维护值班人员接到“维修单”后,就立即前往维修或了解情况制定方案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如因客观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应向相关部门说明原因,并限定解决问题的期限。

4、维修完成后,由设备使用部门柜组长以上(含柜组长)人员验收签字,并将“维修单”存档。

报告制度

一、下列情况必须报告领班:

1、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停或开。

2、主要设备因故需要临时调整。

3、设备发生故障或需要停台修理。

4、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5、运行人员暂离岗位。

6、维修人员工作去向。

二、下列情况必须报告主管:

1、重点设备因故需进行工况调整。

2、采用新的运行方式。

3、主要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修理。

4、系统故障或检修。

5、重要零部件改造、代换或加工修理。

6、领用工具、备件、材料(低值易耗品例外)。

7、加班、换班、补休、请假。

8、外协联系。

三、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经理。

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停台检修。

2、影响营业的设备故障或停台。

3、系统运行方式较大改变。

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改换。

5、系统及主要设备技术改造或移位安装。

6、系统及设备增改工程及外协施工。

7、领班以上人员岗位调整及班组织结构调整。

8、主管病、事假、补休、换班。

设备预防性维修制度

1、设备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任何设备均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保养基础上进行日常保养。

3、各班级必须制定有关分管设备的预防性维修计划,并据此安全工作。

4、各工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操作必须到位保证质量。

5、管理层应严格按照预防性维修计划检查。

运行分析制度

一、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二、发生故障或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

三、运行分析会议由主管主持召开,相关设备现任人、管理人参加;

四、运行分析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五、整改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事故分析制度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级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总监,然后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三、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

四、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巡视检查制度

一、配电房,每班按时巡视检查。

二、设备维护负责人每日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中的问题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三、值班人员每日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四、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

行特殊巡视。

五、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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