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315权益维护班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315权益维护班会1
指导思想:
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要内容,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切实加强学生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大力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和提高学生法律综合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
活动主题:
了解消费者权益知识,学会维护自我权益。
活动内容与流程:
1、两名主持人通过介绍3.15的由来,向学生宣传了解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知识,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做了哪些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台、电视节目进行宣传,提高学生作为消费者的意识。
2、邀请学生讲述亲身体验或耳闻目见的事例,讲解自己在碰到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时刻是如何处理的这样事件;其他同学针对这种事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碰到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去处理,怎样处理是最好的方式,通过集体讨论和发言,得出最佳处理方案。
3、主持人播放一则消费者维权的实况节目,让学生谈谈观后感,通过大家积极发言,让学生增长见识,拓宽视野,了解丰富消费者权益的具体知识,如果自己碰到类似情况,就知道如何处理了。
4、主持人总结本次活动并向同学们宣告在现实生活中应该如何维护自我消费者权益;班主任点评本次活动并告诫同学们在以后生活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消费者自我权利,作个细心人,作个有心人,作个懂法律意识的消费者!
315权益维护班会2
一、活动背景: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的是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然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良商家及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使得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针对当今大学生普遍维权意识薄弱,缺乏社会经验等问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团委权益部决定组织一系列维权活动,提醒广大学子谨防上当受骗,并学会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活动主题:
加强维权意识,促进和谐消费
三、活动目的:
对消费者权益知识进行普及,让在校大学生进一步加深对自身维权的认识,以此积极推动权益工作的持续,稳定进行。
四、活动主办方:
13级公卫系预防医学
五、活动承办方:
各院系权益部
六、活动时间:
3月16号晚
七、活动前期准备
宣传委员创作3.15画报与海报,让大家能够意识到3.15是什么节日,有什么意义,并且让各位同学能够为这次活动做出充分准备;并且增加同学们的知识面,传达一些消费者已有的一些消费权利,告诉他们当遭到权益方面侵犯时应该如何去面对,应该通过什么方法去应对。
地点:2408教室
内容: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国内消费者存在的普片问题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大学生相关的知识等。
合作者:公卫系团学会各位学长学姐。
注意事项:在班会开始和结束时对本活动的赞助者进行宣传。
问卷调查:通过上级权益部所发的关于大学生权益方面的问卷,从而了解同学们所掌握的此类知识,并进行统计,做出一些合理的判断以及活动内容的对策,以至于活动更好的举办下去,致使于圆满完成。
在星期天也就是3月16号观看央视直播的3·15晚会,同学们能够通过此央视晚会认识到国家对于权益方面的重视。
八、班会过程
第一项:主持人邀请班导发言,宣布班会开始,并且简要提到涉及权益方面的致使。
第二项:介绍3·15节日宗旨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主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向企业反馈。
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者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第三项:介绍3·15节日的历史由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也不断的刺激着人们的消费,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愈多发展中,有些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对个国家共300对个消费者组织自开展活动,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询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的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权利和呼吁的权利。
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下消费的权利。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第四项:讲叙两个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案列。
案列一:某消费者在天津商场购买了一台M958款mp4,公用了不到一各月,案件就不好使了,因此找到了商场,商场边要求去守候服务鉴定,于是打通了售后电话想问一下具体位置,但是这位消费者对这里的地形不是很熟悉,打了三到四个电话集训售后地址,从接电话的小姐预期口中就可以听出对方不耐烦的样子,到了服务网点后,态度依然十分恶劣,进去消费者先解释M4案件不好用了,还在保换期,接线的小姐二话没说,把机器拿过去看了看,就毫不在乎的样子把消费者的MP4往桌子上一摔,说要返厂更换,接线小姐态度非常的恶劣时候不可以了。
公司规定,要办理就办理,不办理就走开,于是消费者与售后服务发生了争执,没有想到接线小姐却说,爱到哪里投诉就到哪里投诉,还张口骂人。针对这个案件,其实就目前来看类似于以上发生的这种情况不单单就只有这么一家,其他还有很多很多。对于这个公司这种售后服务的方式我们应该三思而后行,碰到这种为题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得到既快又准的解决方法。
案列二:人们日常生活无外乎衣食住行牟其中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奶粉作为婴儿食用品,更是牵动着每位父母的心。近日,奶粉又出新事件,多地反映合生元婴儿奶粉中吃出黑虫或异物。喝杯唐山方先生于2013年3月5日在唐山百货大楼集团遵化购物广场购买了一罐合生元呵护婴儿配方奶粉,产品批号:BE10986.打开后发现里面有类似人体伤口结疤的黑色异物。于是打电话到合生元奶粉公司客服,客服人员称“这种情况不存在,开罐后发现的可能是人为的”,称已经开罐了管不了。
方先生对此回答很不满意,他说:“奶粉不开罐怎么知道里面有黑色异物?我们也没有想到里面会有黑色异物。合生元公司明显是在推卸责任,这种服务态度实在令人气愤!”据方先生反映,合生元奶粉公司工作人员还向1比2将这罐出现异物的奶粉换回,方先生由于不满意他们的回答未答应,他希望奶粉公司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对于这类案件,卖方侵犯了消费者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我们应该尽全力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必须得实现消费者的基本需求,随之利用各种途径来公正的解决矛盾,当然,不包括保利途径,如果通过这种方式还不足以解决矛盾,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诉讼了。
第五项:由同学们来发表自身遇到的事迹,或者发表对于消费和消费者权益的看法。
体育委员发言:简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解》,为了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我认为消费者在做到以下三点,培养一下三个重要意识:
1,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不仅需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权益高度的注意。消费者应当自爱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应当宣传消费知识,提醒消费者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2,权利意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一个队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若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已发维护机子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也是其对社会的负责。3,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关,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
班长发言:大家在生活中也看到过或者自身遇到过这方米娜的问题,我呢!作为一位消费者跟大家一起谈论一下当我们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时,我们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具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我们消费者的最基本的权利。
所以我们在遇到这方面问题是,我们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知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重视的话,那前面所说的案列也不会再出现,而且大家也知道五海打假案,他的举动也在国家引起了反响,甚至被许多经营者当做英雄加以赞誉。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勇于去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要知道,人与人是互相的,我们是消费者,我们有权利去维护这些东西,正所谓消费者是上帝。
第六项:观看央视315晚会
能够让同学们从315晚会中学到在生活中有哪些隐藏的维权案列,也教会同学们如何去维护自己权益。
第七项:小游戏
1,你画我猜,邀请6名同学一次按照游戏规则玩这类游戏,两人一队,其中一个人在黑板上画出所出的题目,然后另外一名同学猜出前面一位同学所表达的什么事物。
2,星期天,逛三园游戏。邀请十名同学上台玩此游戏,第一位同学说星期天,第二位同学说逛三园,第三位同学从菜园果园动物园中选出一样说出来,然后下面的同学必须说出关于其中一个园的事物,说错的上台表演一个节目。
通过这两个游戏能够活跃气氛,让同学们能在315晚会上愉快的度过。
第八项:晚会结尾
权益委员宣布晚会结束。
315权益维护班会3
一、班会时间:3月9日
二、班会地点: 教室
三、班会目的:熟知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费、维权、打假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眼中或许只有麦当劳、肯得基却不知有消协、消法,只知消费却不懂维权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为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特开展此次主题班会。
四、班会形式:
可开展辩论赛、座谈会、PPT课件讲解等,具体由各班团委自行决定。
五、班会主题资料(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他符合主题的材料)?
前言资料:不久前,《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当今大学生虽然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而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
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且购买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时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而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他们从不同方面对大学生这一跨立在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团体的权益进行了侵害。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也选择了沉默,这样合适吗?
权益案例资料:上海理工大学2012级的学生陈马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时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马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刚参加完期中考试的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来招聘。据小马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
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对此你怎么看?
六、班会总结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合法权益经常容易遭受侵害,因此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企业的欺骗。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此次班会呼吁大家提高维权意识,并加强对消费者协会的认识,通过社会舆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热线12135,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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