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什么公司,都有需要保密的文件,只有有权限的人才被允许阅读这些文件,公司内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保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管理制度(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三)
档案库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资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资料,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务必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四)
保密管理制度(四)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的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五)
一、本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涉密内容较多,做好保密的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范围:有关党和国家机密事项和本部门业务中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不准泄密。
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人员调动事项;
(二)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等变动事项;
(三)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涉及编制核拨、单位领导职数及机构规格确定等事项;
(四)需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宜。
三、机要文件均要由机要负责人拆封、登记、收发、保管、传阅,机要文电、资料要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按规定定期清理、归档、销毁。机要文件交接时,要认真清理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一切载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和记事本都要作为秘密文件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机要文件,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传阅、借阅的机要文件一律在办公室内阅办,不得把机要文件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携带机要文件,要严防泄密、丢失;带回的机要文件、材料,要及时交机要负责人收存。
五、制发文件,要根据文件内容严格按照密级划分范围,注明秘密等级、发放范围、阅读级限。秘密以上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打印清样,必须同正式文件一起登记存档,不需要存档的,应及时销毁。
六、带有秘级文件,一般不许复印,特殊情况,须经常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复印、分发,并做好登记,持有复印件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七、机要负责人要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做到不泄密、不失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保密管理制度(六)
1、召开秘密程度较高的重要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干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2、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3、凡传达秘密文件,—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标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4、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呈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5、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机进入会场录音。
6,严禁复印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指定地点复制。
7、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发给与会人员的文件,必须妥为保管,不得遗失。
8、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9、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七)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的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八、计算机上网保密管理规定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管理制度(八)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的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保密管理制度(九)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校对由办文科室负责。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四)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涉密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涉密会议和重大涉密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涉密事项。
6、对重要会议内容和群众涉案事项的情况不得在任何场合泄漏,如发生丢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7、机关印章由专人管理,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保密管理制度(十)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的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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