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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创业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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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新规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那么到底有哪些优惠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宜宾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宜宾市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八条政策措施,来了!

一是实施农民工市内就业工程

◆支持宜宾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凡首次进入市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

◆对市内企业新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在宜宾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宜宾本地农民工,对新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申请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等额置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是实施农民工创业兴业工程

◆支持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6+3”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的经营主体,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3年50%的贴息;对农民工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

◆支持农民工领办工业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8+ 2”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对升规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园区实行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租金减半;新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从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9〕4号)中的招商引资企业政策进行补贴。

◆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批发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物流运输(含快递)、餐饮、住宿企业,按实际营业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冷链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新建农贸市场,市场面积1000m²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营业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支持农民工领办引进建筑业企业。农民工新办具有劳务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且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100人以上、入统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对领办的农民工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合作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一级企业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农民工个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加强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银行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50%、最长3年的贴息。对农民工开办的有前景的高科技企业,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对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充分运用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宜宾市商业银行创新知识产权抵质押模式向农民工开办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办小微企业,宜宾市商业银行给予1个月免息。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带动农民工创业,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的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定的“兴村贷”贴息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三是实施农民工外出就业工程

加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用工地区的劳务协作,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帮助农民工更好就业择业。强化外出务工交通便捷服务,大力实施“春风行动”,每年春节前后专门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开行农民工返岗专车、专列。每年春节期间,全覆盖开展农民工慰问活动。对需要开具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等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免费代办。在宜宾籍农民工集中地组建驻外农民工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指导、权益维护等问题。充分发挥宜宾驻外工作机构、商协会等作用,推行异地政务服务事项免费代办。

四是实施农民工科技创新工程

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农民工创新创业小镇。鼓励农民工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到期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其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各类孵化平台开展农民工创新创业孵化活动,每年评定“十佳”孵化平台、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中国(宜宾)农民工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在拥有省(部)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农民工及团队中,评选出“中国(宜宾)十大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中国(宜宾)百名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并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奖者的项目(成果)在宜宾转化落地的,引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给予资金支持,并享受宜宾科技人才政策。

五是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

有计划地对本地和返乡农民工进行免费专业化技能培训,将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卫生学校、宜宾市建设工程培训中心作为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每个县(区)确定1至2个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个人需求,采取就近培训、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双证制培训、特色培训等方式,开展电商、厨师、竹工艺、家政护理等技能培训,重点打造“酒都建工”“酒都阿嫂”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六是实施农民工关爱暖心工程

除市上每两年对农民工开展一次免费体检外,由市内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每年一次免费职业健康体检,由企业所在地的财政补助企业50%的体检经费。各县(区)搭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平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农民工在20个中心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对获得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中心城区、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最高3万元的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对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农民工来宜宾就业的,享受市、县(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措施》指出,严格执行实名制、总包直发、工资专户、保证金等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建立宜宾籍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代书代拟法律文书等。

七是实施农民工政治激励工程

要做好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每村储备2名以上30岁左右农民工村级后备干部。加大从优秀农民工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注重从优秀农民工中定向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专业性岗位人员。推荐优秀农民工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并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市上每年召开一次农民工大会,评选十大创新标兵、创业标兵、岗位标兵。大力宣传农民工创新创业先进典型。

八是实施农民工组织保障工程

市、县(区)、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健全农民工党组织,对党员集中的农民工党组织,市、县(区)两级在党费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区)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网格化动态管理措施,对农民工工作实行月督查、季小结、年考评,对作风不实、违规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农民工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防企业、中介机构、公职人员相互勾结,骗取财政资金,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宜宾返乡下乡创业政策 “干货 ”全搜罗!

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最高30万元/年补贴

各县(区)可根据入驻返乡下乡创业的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最高给予创业园区(孵化基地)30万元/年的补贴。按中、省规定评选打造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孵化园)的,同时在中、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有保障

每年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

其中,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业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增加3%。对四川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认定的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者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较为集中的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

农村电子商务最高一次性奖五万元

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最高可发放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返乡下乡创业者自主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可发放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积极开展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推荐免担保机制。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经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返乡创业分险基金并入当地创业担保基金。对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省、市按50%∶50%给予补贴(市级承担的50%,由市、县按现行财税体制进行分担);非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由市、县(区)按现行财税体制承担,补贴资金用于补充当地创业担保基金。

最高可获1万元创业补贴

返乡下乡创业者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新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标准为:招用3人(含)以下的,按2000元/人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返乡创业风险有基金分担

对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省、市按50%∶50%给予补贴(市级承担的50%,由市、县按现行财税体制进行分担);

非贫困县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损失,由市、县(区)按现行财税体制承担,补贴资金用于补充当地创业担保基金。市、县(区)财政按当年新发放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对同级担保机构进行工作经费奖补。

宜宾出台8条政策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提供个人和企业就业补助……

实施农民工市内就业工程

◆ 支持宜宾籍农民工在本地就业,凡首次进入市内用工企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两年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就业补助,稳定就业三年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就业补助,每人最多享受三年。

◆ 对市内企业新吸纳宜宾籍农民工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鼓励在宜宾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优先使用宜宾本地农民工,对新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已开工项目使用本地农民工占项目农民工总数50%及以上的,可申请用金融机构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等额置换已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实施农民工创业兴业工程

◆ 支持农民工领办农业产业化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6+3”农业产业规划布局的经营主体,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乡村振兴风险补偿金贷款支持,市财政给予3年50%的贴息;对农民工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

◆ 支持农民工领办工业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8+ 2”产业规划布局、入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且竣工投产的,一次性给予投资额5%的补助;对升规且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的,园区实行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租金减半;新建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从竣工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业企业用电用气补贴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9〕4号)中的招商引资企业政策进行补贴。

◆ 支持农民工领办服务业企业。

农民工领办符合全市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企业,在享受现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元的批发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物流运输(含快递)、餐饮、住宿企业,按实际营业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冷链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新建农贸市场,市场面积1000m²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投资总额的3%,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新办农村电商企业,农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新办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星级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的,按营业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 支持农民工领办引进建筑业企业。

农民工新办具有劳务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且吸纳本地农民工就业100人以上、入统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对领办的农民工个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引进合作总承包特级、一级、专业一级企业的,除按现有相关奖励政策外,由受益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农民工个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 加强农民工创业金融支持。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发放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按银行基础利率给予不超过50%、最长3年的贴息。对农民工开办的有前景的高科技企业,鼓励各类产业基金对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充分运用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宜宾市商业银行创新知识产权抵质押模式向农民工开办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开办小微企业,宜宾市商业银行给予1个月免息。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带动农民工创业,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的农业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定的“兴村贷”贴息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

实施农民工外出就业工程

《措施》指出,加强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用工地区的劳务协作,多渠道收集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帮助农民工更好就业择业。强化外出务工交通便捷服务,大力实施“春风行动”, 每年春节前后专门开设农民工购票服务窗口,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开行农民工返岗专车、专列。每年春节期间,全覆盖开展农民工慰问活动。对需要开具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等的外出务工人员,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免费代办。

在宜宾籍农民工集中地组建驻外农民工服务中心,每年给予5万元至10万元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创业就业指导、权益维护等问题。充分发挥宜宾驻外工作机构、商协会等作用,推行异地政务服务事项免费代办。

实施农民工科技创新工程

《措施》指出,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农民工创新创业小镇。鼓励农民工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到期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其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给予1∶1配套支持。

支持各类孵化平台开展农民工创新创业孵化活动,每年评定“十佳”孵化平台、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每年举办中国(宜宾)农民工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在拥有省(部)级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农民工及团队中,评选出“中国(宜宾)十大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中国(宜宾)百名杰出农民工科技创新之星”,并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获奖者的项目(成果)在宜宾转化落地的,引入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引导基金等给予资金支持,并享受宜宾科技人才政策。

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

有计划地对本地和返乡农民工进行免费专业化技能培训,将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宜宾市卫生学校、宜宾市建设工程培训中心作为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每个县(区)确定1至2个定点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民工个人需求,采取就近培训、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双证制培训、特色培训等方式,开展电商、厨师、竹工艺、家政护理等技能培训,重点打造“酒都建工”“酒都阿嫂”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实施农民工关爱暖心工程

除市上每两年对农民工开展一次免费体检外,由市内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开展每年一次免费职业健康体检,由企业所在地的财政补助企业50%的体检经费。各县(区)搭建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平台,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平等享受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

对农民工在20个中心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对获得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中心城区、县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300元、最高3万元的购房补贴,所需资金均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对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农民工来宜宾就业的,享受市、县(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措施》指出,严格执行实名制、总包直发、工资专户、保证金等制度,保障工资支付。建立宜宾籍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法律援助维权协作机制,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代书代拟法律文书等。

实施农民工政治激励工程

《措施》指出,要做好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工作,每村储备2名以上30岁左右农民工村级后备干部。加大从优秀农民工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注重从优秀农民工中定向招考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聘用专业性岗位人员。推荐优秀农民工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并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市上每年召开一次农民工大会,评选十大创新标兵、创业标兵、岗位标兵。大力宣传农民工创新创业先进典型。

实施农民工组织保障工程

《措施》指出,市、县(区)、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农民工服务管理专职机构。建立健全农民工党组织,对党员集中的农民工党组织,市、县(区)两级在党费中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各县(区)要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网格化动态管理措施,对农民工工作实行月督查、季小结、年考评,对作风不实、违规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农民工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严防企业、中介机构、公职人员相互勾结,骗取财政资金,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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